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资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5-07-30
2025-07-30 09:14:00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及减少部分岗位招聘名额、降低部分岗位面试开考比例已公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的招聘程序,现将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8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东门(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二、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该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3:1的比例(通过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人数较少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经研究最低可降至1.5:1),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具体人员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须同时提供主修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以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已经统一招聘考试并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应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不限专业、在法院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的考生,须提供与法院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所在法院工作年限证明,必要时还需提供在法院工作的印证材料(如裁判文书、原始值班记录、考勤记录等)。

  不限专业的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及因公牺牲法官等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关系证明材料等。

  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等证明材料。

  (六)其他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按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本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证件不齐者不予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补齐证件(证明)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提出书面申诉。

  (二)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可发传真至0951-6377100)。凡未在资格复审期间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一般情况下,考生应本人亲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委托代理人应出具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合格后,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法院网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五)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联系电话:0951-6377100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放弃声明

  3.授权委托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5年7月30日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作者】: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