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旭瑛)“法官,最后一期已支付,案件全部款项已结清。”日前,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收到山东某新能源公司发来的信息。连续6个月、每月履约百万元,稳定的回款记录,既是企业诚信守法、遵守合约的生动体现,更是中卫中院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实质化解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缩影。
近期,中卫中院高效化解一起跨区域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宁夏某材料公司长期为山东某新能源公司供应生产原材料,合作期间,山东某新能源公司拖欠大额货款未按期支付。纠纷成诉时,宁夏某材料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该案债权能否顺利追回,直接关系企业重整推进成效及全体债权人的切身利益。
案件审理初期,双方矛盾尖锐、争议分歧较大,案件处置阻力重重。案件受理后,山东某新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承办法官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耐心开展法律释明、法理宣讲,依法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夯实案件审理基础。为有效防范企业资产转移、切实保全债权,依宁夏某材料公司申请,中卫中院迅速启动财产保全程序,依法冻结山东某新能源公司银行账户,以强有力的司法保全举措锁定责任财产,为后续矛盾实质性化解筑牢关键基础。
账户被冻结后,山东某新能源公司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达了协商化解纠纷的意愿,并因跨区域应诉不便,申请开展线上调解。承办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立足实质化解矛盾、最大限度护企纾困工作目标,深入研判案件症结: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因素影响,山东某新能源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剧增,短期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货款;同时因宁夏某材料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双方对接沟通渠道不畅,进一步加剧纠纷僵持状态。
为破解双重困境,承办法官联动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破产管理人多方会商,反复评估分期付款履约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与安全性,逐一打消破产管理人关于债权受损、清偿落空的顾虑,平衡企业纾困与债权人合法权益双重利益。历经多轮线上线下沟通、法理阐释与情绪疏导,双方最终自愿达成6期分期足额履约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生效后,山东某新能源公司严格恪守协议约定,每月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完整履约。该调解方案既有效缓解了外地企业短期资金压力,保障企业生产线平稳运转、生产经营持续向好,避免了强制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信誉造成的不利影响;又帮助破产重整企业实现债权稳步回笼,保障了破产程序有序推进和众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司法解纷、企业纾困、权益保障的办案效果。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7月9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