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既然你们给了我机会,那我一定让机器转起来、让厂子活起来,尽快盘活资产还钱。”6月22日,在石嘴山市惠农区某材料公司生产车间,公司负责人紧紧握着惠农区人民法院干警的手表达感谢。
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只能“封条一贴、设备一停”?今年以来,惠农区法院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活动,善用“活查活封”措施,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经营的影响,努力实现双赢。该机制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向全区推广。
执前调解,促推纠纷“有解”更“优解”
当企业陷入困境,惠农区法院的执行工作既有“铁面”,又有“温情”。
2月22日,江苏某冶金公司就与宁夏某钢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网上立案向惠农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要求宁夏某钢铁公司向其支付货款126万余元。
惠农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双龙受理案件后,仔细核查设备状况、审阅企业订单合同,全面评估持续经营的可能性后,没有“一封了之”,而是将该案推送至先行调解。
惠农区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委员会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双方于3月4日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后,江苏某冶金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并于3月10日向惠农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至此,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强制措施对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今年以来,惠农区法院打破传统执行工作惯性,将柔性司法服务前置至立案、审判、财产保全全流程,从源头降低司法程序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在立案阶段,法官主动研判财产保全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合理确定保全范围、保全方式。
精准施策,平衡权益保障“量体裁衣”
在涉企执行案件中,如何平衡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是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涉企执行工作绕不开的难题。
惠农区法院结合惠农区企业数量多、行业类型广、经济结构复杂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企一策”分类评估处置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现状、偿债意愿和发展前景,区分3类情况精准施策:对经营正常、配合度高的企业优先适用“活封”措施;对暂时陷入经营困境,但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量身定制分期履行、和解履约方案;对恶意逃废债、拒不配合的失信企业,依法采取刚性强制措施。依托保全前置调解模式,坚持以保全促和解、以和解促履行,推动大量涉企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
今年初,某商贸公司起诉某生物科技公司,并申请诉讼保全69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仔细核实相关信息后,执行干警迅速前往被执行人营业地开展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存放有大量材料加工设备,各类设备状态良好,可以继续加工、生产,具备还款潜力。于是,法官积极搭建调解平台,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2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欠款。
“放水养鱼”,杜绝“竭泽而渔”式执法
“希望能给我们一些时间,我们还能继续生产维持生存,偿还一部分欠款。”某新材料科技公司负责人对执行干警说。
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功能型含氟新材料的研发和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市场行情低迷,从2024年开始,大量债务纠纷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经过执行法官研判分析,该公司债务履行能力虽然较弱,但还能继续生产维持生存,解决几百名工人的就业及生活问题。
于是,执行法官只对该公司非正常经营账户进行了冻结,对正常经营账户采取监管,确保无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对生产设备作出了“活查封”,允许该公司继续使用设备生产。同时,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就债务分期履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已执行完毕46案。
从“查封停工”到“机器重响”,从“债务缠身”到“生机重现”,惠农区法院没有简单“一封了之”,而是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给企业留出喘息和自救的空间。结果是案件自动履行率同比提升,执行和解率明显上升,保住了企业的生产线、员工岗位和市场订单,一批濒临倒闭的企业得以缓过劲,上千个就业岗位保住了,背后上千个家庭的生计也有了着落。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6月25日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