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治报]中卫中院善意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6-04-21
2026-04-21 08:51:00
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抵押贷款执行案件中,妥善化解债权人合法权益与被执行人亲属基本居住权保障的矛盾,以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执行人康某某生前以自有房屋为抵押物,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5万元,后因其意外离世,贷款到期未清偿。某银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处置抵押房屋以实现债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开展实地核查,发现该房屋系康某某生前唯一住房,其去世后,2名年幼的子女由其年迈的父母抚养,2位老人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居所。若对房屋强制评估、拍卖、腾退,将导致老人和孩子居无定所,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一边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亟待实现,一边是老人和孩子的生存权亟需保障,执行工作陷入两难境地。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初心,精准把握财产权与生存权的法律边界,主动担当作为。一方面,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被执行人家庭实际困境,耐心释法明理,争取其对保障民生权益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安抚老人情绪,明确告知其居住权益将依法得到保障,消除老人顾虑。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居中斡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依法对涉案抵押房屋采取“活封”措施,暂不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保障老人和孩子正常居住;2位老人自愿与银行签订分期履行协议,银行主动减免部分利息,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该案的妥善办理,是中卫中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法院摒弃‘就案办案’的机械思维,在依法控制抵押财产、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考量民生需求,以灵活务实的执行方式,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传递了司法温情,有效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中卫中院相关负责人说。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3月27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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