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枸杞苗扦插正当其时。在中宁县某农场附近的一处枸杞苗木田里,刚刚上演了一场围绕近16万株苗木的“生死时速”。
2025年9月,宁夏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现,陈某某在20余亩农田里,未经许可擅自扦插繁育其享有独占生产经营权的枸杞苗木。经鉴定,这些种苗与正品的DNA指纹对比无异,确为侵权品种。该公司当即将陈某某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陈某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承办法官任朝霞接手案件后,原告提出一个要求:侵权苗木必须灭活,一株都不能流入市场。同时,原告还申请了行为保全。
任朝霞理解原告的立场——植物新品种权是育种者的“心头肉”,枸杞新品种从选育到推广,往往要耗费10年以上的心血。法律赋予品种权人独占的生产经营权,正是为了守护这份创新动力。一旦侵权苗木流入市场,伤害的不仅是权利人的利益,更是整个产业的根基。
但她看着卷宗里那近16万株苗木的数字,心里却泛起别样的滋味。
如果一毁了之,固然干净利落,但巨量苗木就这样化为枯枝,她于心不忍。
“能不能让它们活下来?”任朝霞在心里反复盘算。
然而,不等她与双方沟通出结果,行为保全裁定还没下,陈某某就自行起了部分苗木。3月19日,原告当场阻拦,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矛盾骤然升级。更棘手的是,被起出的苗木存活时间极短,根本等不到判决或二次鉴定。再者,3月下旬正是枸杞苗木销售期,错过等于陈某某一年的辛苦白白浪费,更不利于双方弥合差异。
任朝霞与合议庭评议后决定:马上调解。
当日,双方被请进调解室,气氛紧张,双方互不相让。合议庭成员、民三庭副庭长胡春燕没有急着评判对错,而是先给双方算了一笔账——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收购价……一笔笔摊开,这场纠纷的成本逐渐明朗。
“苗木枯了,两败俱伤。”任朝霞的话很实在,“原告的权益要保护,被告的投入也要考虑,咱们得找个都能接受的办法”。
窗外天色渐暗,调解室的灯却一直亮着。6个多小时里,胡春燕和任朝霞时而“背靠背”分头与双方沟通,时而“面对面”集中协商。任朝霞向陈某某讲明:私自繁育,伤的是育种者的心,乱的是整个枸杞种苗市场。她也认真倾听陈某某的投入和难处,让对方把委屈倒出来。
最关键的一环,是胡春燕反复做原告的工作。
“这批苗木如果灭活,对你们来说只是一堆枯枝。但如果由你们收购处置,既能彻底切断侵权源头,又能让这些苗木‘转正’,变成合法的种质资源。这是不是比一烧了之更有价值?”
原告沉默了。胡春燕没有催促,她知道这个弯确实需要时间来转。
最终,原告松了口:同意收购全部侵权苗木,不再要求灭活。
22时,调解协议终于达成:陈某某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出具不侵权承诺书;原告向陈某某支付补偿费29万元,分2批付清。
3月24日,补偿费全部付清。近16万株苗木被妥善起苗、处理,没有一株非法流入市场,也没有一株化为灰烬,而是以另外一种方式“活了”。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3月26日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