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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未经许可使用驰名商标 侵权案判了
2026-02-28
2026-02-28 14:05:00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对4起侵害“盐池滩羊”商标权案件落槌定音。

  “盐池滩羊”系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去年年底,作为“盐池滩羊”注册人的盐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发现,银川市金凤区某牛羊肉铺在一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店铺,不仅将“盐池滩羊”商标图文拆分用作店铺头像,还在商品页面赫然标注“盐池滩羊”“宁夏盐池滩羊”等字样及组合标识,且公然宣称其所售的羊肉是“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盐池县农产品质检中心遂将4家涉事商户一并诉至法院。调解过程中,因被告矢口否认侵权,短期内调解未果。西夏区人民法院果断先行审理一案并作出判决,终使4起纠纷高效有序化解。

  法院审理认为,“盐池滩羊”作为证明商标,其使用须满足产地限定、提交申请、签订许可合同等多项条件。涉案商户未经授权擅用商标,已然构成商标性使用,易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确属侵害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原文载于《宁夏日报》1月22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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