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法官,孩子的精神状态好了很多,学习也渐渐步入正轨,如果不是你们,我们家就全乱了!”秋意渐浓,这天清晨,娟娟的母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人民法庭庭长董琳的电话回访中欣慰地说道。放下电话,董琳回想起当时的场景。
纠纷缘起于2024年11月的一天,娟娟应同学之约外出玩耍,一同玩耍的杨某将同学们支走后对娟娟实施了猥亵行为。这次同学间的相聚,成为了娟娟挥之不去的噩梦,给这个14岁的女孩带去伤痛。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因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的几个月里,娟娟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娟娟的父母又气又急,在经济和心理双重压力下,来到闽宁法庭寻求法律帮助。
“这是一起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已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除了案件办理本身,更要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为他们提供更加全面的处理办法。”董琳认为,综治中心既可以联合调解案件,还可以为娟娟提供心理疏导,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闽宁法庭通过与闽宁镇综治中心建立的双向推送闭环联动工作机制,将案件线索推送给镇综治中心。
“不仅要给我们赔偿损失,还要公开赔礼道歉,挽回我们女儿的名声!”在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室,娟娟的父母将几个月的委屈倾泻而出。
“我们愿意赔偿,但是赔偿数额太高了,实在是不能接受。”杨某父母的态度也颇为坚定。
调解现场一度陷入混乱,考虑到案件敏感,当事人的情绪又比较激动,综治中心随即召开政法综治联席会议,邀请法院、公安、妇联等单位共同会商研判案件,联合化解纠纷。
公安民警首先就违法行为的成立和处理结果进行了详细说明,打消了娟娟父母关于刑事不立案的疑虑。董琳认真分析利害关系,从法律角度就赔偿内容逐一梳理,降低了娟娟父母关于赔偿数额的过高期待。妇联工作人员从维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角度提出对案件的理解和建议,并愿意为娟娟提供心理疏导。村委会干部提出协调转班或者转校的方式,以降低此次事件对娟娟的身心影响。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娟娟父母和杨某父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除了赔偿各项损失以外,娟娟同时得到了科学专业的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
这起案件的高效办理,正是闽宁法庭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生动实践。
2024年底,闽宁法庭依托综治中心搭建调裁审衔接的“分诊台”,探索纠纷“双向”分流模式,构建“源头预防—多元调解—司法确认—诉讼兜底—普法反哺”的全链条纠纷化解和群众服务模式。
针对实际情况,闽宁法庭每月向镇综治中心通报辖区案件数量、类型、趋势,分析多发成因,每季度通报万人成讼率,实现“信息共享、隐患共查、风险共防、矛盾共解”。2025年以来,闽宁法庭受理各类案件318件,审结279件,调解161件,仅有3起案件上诉。
走进闽宁镇综治中心,公安、司法、法庭、退役军人、综合执法、团委、妇联等部门资源力量集结,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2024年以来,闽宁镇综治中心共接收各类矛盾纠纷763件,成功化解748件,化解成功率达98%。
建机制、强措施、明职责、融资源……近年来,宁夏法院有效发挥综治中心基层“前哨”作用,着力构建“综治中心﹢法庭”实体化对接模式。截至目前,宁夏法院67家派出法庭、管辖覆盖165个乡镇,均已实现与乡镇综治中心对接联动,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解决。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11月14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