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法官,这起纠纷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9月8日,记者走进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时,几名法官正在与胡春燕讨论一起涉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这样的场景是胡春燕日常工作的缩影——2017年以来,她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450余件,涉及食品、家居、医疗、餐饮、娱乐等民生领域。
“有什么拿不准的,我都会来咨询一下胡法官。”民三庭法官张旭霞说,这不是她一个人的想法,除了本院,集中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法官也会在线上与胡春燕探讨案件情况。
创新改变生活,知识产权保护也不断面临新的问题。既要多办案又要办好案,胡春燕坦言,这不仅需要“历经数百件知产案件的摔打”,同时也要正视自己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的不足,借助“外脑”来办案,以创新的思维保护知产创新。
8月底,胡春燕审结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原告系某种化工制剂制备方法专利的普通许可人,其认为被告未经授权许可,生产制造并对外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案涉专利获得的该种化工制剂产品,损害了原告可获得的产品市场份额利益,遂提起诉讼并申请进行证据保全。
“该类案件的审理困难在于对证据的固定和制备技术方案的比对。”受理该案后,胡春燕作出裁定,对被告经营场所内生产该种化工制剂产品的设备以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证据保全,同时决定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
审理过程中,胡春燕与技术调查官实地进行勘察,敏锐注意到原、被告虽均是通过对废水进行除杂等步骤处理得到该种化工制剂产品,但其中浓缩、结晶等步骤属于领域公知,且被告操作流程中的技术参数、原料选择、制备条件与原告的技术方案存在多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
“根据专利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这就意味着被告的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并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不构成侵权。”胡春燕笑称自己虽然是专业知识的“门外汉”,但“知产案件并不是‘技术活’,而是‘法律活’。只要一点一点捋事实,剥掉技术的外衣,一点一点‘挖案子’,最终总会真正聚焦到核心争议问题上,让技术事实的审理归入到法律的思维框架下”。
正是这种探究、深究的心态,让胡春燕面对“首案”“首例”敢上手、不畏难,先后获得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知产案件背后牵系千万个渴望司法公平正义的创新主体。在保护创新的路上,知产法官常需跳出办理看治理,尤其是在保护知产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相关主体利益的平衡,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在审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件过程中,胡春燕考虑到被诉主体均为小微个体工商户,经合议庭评议并经院审委会讨论,在当时尚无明确指导意见的情形下,突破法定判赔金额,最终按每案2000元的标准确定赔偿金额,该做法得到最高法的肯定。
判决书是法官最好的名片。摆在胡春燕书柜里的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及成摞的证书,见证了她不断勉励自己在办理知产案件中“超常发挥”的足迹。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9月11日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