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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治报]中宁法院为企业发展厚植法治沃土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2025-04-02
2025-04-02 08:58:00

  近年来,中宁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坚持问计于企、问需于企,从立审执各环节、全过程发力,努力将企业的需求清单转化为履职清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树牢服务意识,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第一要务”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茁壮成长的肥沃土壤,法治是维护这片土壤健康的坚实护盾。”中宁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琦说。

  该院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从审判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压紧压实责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全院上下“一盘棋”,积极发挥审执职能,用心用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中宁工业园区现有企业138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7家,劳动者3万余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在化解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中宁县法院坚持注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有机统一的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全要素”平台,灵活运用“提前预判+勘前介入+靠前指导”组合式服务,助力矛盾“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在中宁县委政法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支持下,在工业园区设立法官服务工作站,组建了一支以“园区工作人员+法官+警官+行业部门管理人员+企业代表”为主的调解队伍,最大程度凝聚合力,让劳动争议纠纷就地解决。紧紧围绕排查、化解、防范3个环节,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等部门会签《优化营商环境联动方案》,建立纠纷排查、联合化解、回访巩固等一整套矛盾梳理化解机制,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状态、吸附化解在基层一线。2024年,先后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7次,诉前化解劳动争议纠纷23起,发现矛盾纠纷48起,妥善处置化解32起,未出现信访案(事)件。

  3月1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研组前往中宁县法院石空法庭及相关企业进行专项调研,对该院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工作成绩给予肯定。

  坚持问题导向,多举措帮企业纾困解难

  “感谢法官帮助我们公司渡过难关。”企业负责人赵先生说。

  2022年,原告某种植企业与被告某商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某种植企业为某商贸公司供货,某商贸公司定期结算货款。2024年以来,某商贸公司与某种植企业签订对账单,确定某商贸公司欠付货款102万余元。某种植企业催要无果后,将某商贸公司诉至中宁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仔细阅卷,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法官了解到,虽然该案涉及金额较大,但双方对于案件事实分歧较小,被告也认可欠付货款的事实。被告并非有意拖欠货款,而是在经营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业务萎缩,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清偿货款。同时,原告也急需资金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

  为尽快解决双方的燃眉之急,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开庭,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被告经营现状、双方经济困难等实际问题出发,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提出最佳调解方案,平衡双方利益。一方面,引导原告退让一步,给予被告一定的还款时间,让企业生存下来,保障债权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向被告说明拒不支付欠款,将会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协助其拟定还款方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期给付原告全部欠款,双方握手言和。

  中宁县法院石空法庭结合辖区企业多、涉企矛盾多发的现状,对涉企案件贴上“绿标签”,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从受理、调解、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全程跟踪、留痕,实现涉企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提高涉企案件办理效率。“绿标签”机制实施以来,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20%,取得了较好成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涉企案件“绿标签”机制是中宁县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服务,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该院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狠抓“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资关系,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2025年3月27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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