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两级法院联合当地政府,将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明确纳入政府、法院的共同职责范围,常态化召开府院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实质化解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等情况。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协同发挥法院专业优势和政府资源、组织优势,近两年来,已化解30余件重大、敏感行政案件。
避免审判程序空转
府院联动重点在“联”,关键在“动”。为了让府院联动更加灵活、成效更足,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一书一函一座谈”机制,打通府院沟通的“最后一公里”,推动行政机关从“被动等判”向“自我纠错”转变,降低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田某与中卫市下辖的某县政府行政赔偿案,历经确认补偿决定违法、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行政赔偿三轮诉讼,时间长达4年,案件审理程序空转严重。主审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准确了解田某真实诉求的前提下,发送法律意见书,提示行政机关败诉风险,告知县政府补偿与赔偿在法律上的区别,指出县政府作出的赔偿决定遗漏了一些重要物品,赔偿决定依据的评估报告也被宁夏高院确认违法,补偿决定已被撤销。随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发出《协调化解建议函》,提供调解方案,后续与行政机关负责人面对面座谈、释法析理,最终县政府采纳了法院的意见,与当事人达成了和解。
参与这起案件审理的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娟告诉记者,从开庭审理到双方达成协议共73天,历经4年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2023年以来,通过“一书一函一座谈”方式化解了多起疑难复杂、“程序空转”严重的行政案件。2024年上半年,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达27.78%,同比提升15.28%。
“一书一函一座谈”解纷模式发挥了“一书”向行政机关释法析理、预警败诉风险的功能作用,让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到自身行政行为的违法之处和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不足;“一函”向行政机关提供了化解争议的具体方案,还详细阐释依据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让行政机关更易理解、认同和接受;“一座谈”把行政争议双方拉回到调解桌前。
源头预防行政争议
近日,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马晓梅来到中卫中院,就一起行政争议案件与主审法官沟通意见。
马晓梅告诉记者,针对近年来工伤类行政案件日益增长的态势,今年4月、6月,中卫市政府、市法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两次联合召开工伤类行政案件研判会,对工伤类案件成因、败诉原因、重大疑难案件开展研讨,出台《工伤认定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调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形成工伤类案件全流程、合力调解模式,及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全市工伤类行政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21.43%,一审化解率达40%,二审化解率达58.33%,化解后一次性履行到位率达85.71%。
同时,在抓前端、治未病源头治理工作中,中卫中院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给行政争议案件增量比较突出的行政机关“把脉”,助力行政机关完善管理、改进工作,源头预防行政争议。去年以来,中卫中院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32份。今年6月,中卫中院向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司法建议书》,建议书直指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在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不严格的情况,证据收集和固定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收到建议书后,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立即进行了答复,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多元化解行政争议
“听你这么一说,我才知道应该先向行政机关提交履职申请。”近日,在中卫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村民马某听完工作人员的释明引导后,决定先撤回起诉。
“后面还有行政复议、协调化解中心兜底,复议阶段由复议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开展调解,时间短、效率高。协调化解中心也会有法官、检察官跟案指导,实质性解决您的困难。”接待马某的法官进一步解释,“最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中卫中院与市政府联合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搭起“官”民平等沟通交流的“圆桌”。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力量,形成“人民法院委派+协调化解中心主导+法官跟案指导+检察官联合化解+法律顾问参与”的工作模式,推动协调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定期召开协调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推进会,凝聚检察官、律师等多元化解主体共识和力量,发挥诉前调解低成本、高效率优势,推动争议实质化解。
自2022年协调化解中心在市县区全覆盖以来,已接受法院委派行政案件198件,成功化解61件,化解率达30.81%。陈某与某县政府行政赔偿案被移送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后,指派法官跟案指导,依托与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签署的相关文件,邀请市检察院联合化解,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律师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一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长达5年的行政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同时,中卫市近年来以行政复议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下沉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并延伸至法院立案窗口,坚持将争议调解前移到复议申请环节,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众知晓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原文载于《法治日报》2024年11月29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