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巧云 通讯员 徐雅洁 杨成
“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假释案件庭审拉开序幕。
“罪犯杨某,如果获得假释,你能否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规定,不再违法犯罪?”审判台上,主审法官问道。
“如果能够成功假释,我一定会认真遵守各项规定,继续接受教育改造,洗心革面,尽快回归社会……”杨某当庭表示。
近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公开审理吴忠监狱提请杨某假释一案,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列席庭审,这是吴忠中院推进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一个缩影。
“虽然此次假释庭审圆满结束,但探索假释实质化审理的公正、阳光、高效之路远未结束,我院将不断总结经验,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公示公开制度、接受各方监督,最大限度发挥假释制度的激励改造、教育罪犯的功能,推动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吴忠中院负责人说。
近年来,吴忠中院为推进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探索推行“两横+两纵”工作机制:横向建立社区矫正机构列席庭审和法院、检察院、监狱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纵向建立假释庭前证据核查和假释后定期回访制度。通过内外联动、精准发力,构建假释工作新格局。
“要引以为戒,把你们的小家经营好”
8月20日,吴忠中院审监庭庭长王文喜一行走进灵武市一家餐厅,对拟假释人员杨某家进行核查。
杨某10岁的儿子小华(化名)正在写作业,听到法官说起自己的爸爸,一双怯生生的大眼睛看着法官,忍不住哭出声:“叔叔,我想爸爸了……”
王文喜一把将小华抱在怀里,安慰道:“好好学习,你很快就能见到爸爸了……”
“我丈夫犯罪应该受到惩罚,但还是希望法院能给他一次假释的机会,回来后我们本本分分地经营好这个餐厅,把日子过好。”杨某的妻子马某对法官说。
吴忠中院审监庭就罪犯杨某假释一案中执行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赴杨某常住地灵武市城区司法所、鼓楼社区及其家庭经营的餐厅进行复核,并随机走访附近邻居。经过现场走访了解,罪犯杨某在其居住地没有不良反映,其家庭经营一家餐厅,有较为固定的收入,再犯罪危险性小,与执行机关提交的假释材料一致,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
王文喜向马某再三叮嘱道:“你是杨某的妻子,也是他假释的保证人,如果杨某能够假释,你平时要督促他深刻吸取犯罪教训,引以为戒,把你们的小家经营好。”
建立假释庭前证据核查制度,是吴忠中院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的一项创新举措,庭前实地核查刑罚执行机关提交证据的真实有效性,目的就是规范假释案件的办理,确保假释罪犯没有再犯罪危险,把好假释适用“第一道关”,积极稳妥推进假释制度的适用。
回访制度让罪犯融入村里的积极性高了
“通过你们这几次回访,张某某融入村里的积极性更高了,最近开始主动参与村里组织的活动和学习,这是督促也是鼓励,还降低了我们村委会及镇司法所的工作难度。”6月24日,吴忠中院审监庭法官在红寺堡区某村座谈时,村干部对假释人员这样评价。
张某某假释后半年中,吴忠中院审监庭法官2次回访,深入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及张某某家中,与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座谈交流,详细了解社区矫正机构对张某某进行监管的具体方式和做法,引导张某某更好地融入社会。
回访中,法官教育引导张某某要吸取教训,做有担当、讲诚信、回报社会的合格公民。
开展假释后定期回访,一方面,能够及时掌握假释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改造等情况,促进假释罪犯积极改造、融入社会,进一步提升假释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对回访中发现假释罪犯的不良倾向行为能够及时给予纠正和教育,确保假释罪犯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让司法关怀在假释后得以持续。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吴忠中院制定《假释回访制度》,将“习惯法”升级为“成文法”,让假释回访有序化、规范化。
监管者参与假释案件庭审,便于事后监管
“吴忠中院是第一家邀请我们列席假释庭审的法院,让我们对拟假释人员的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便于假释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8月27日,在吴忠监狱狱内法庭审理杨某假释案件后,出庭的灵武市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主办法官说。
社区矫正机构是罪犯“墙外”服刑的监管机构,也是假释风险评估机构,对罪犯假释后继续改造发挥着重要作用。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列席假释案件庭审,能够增强社区矫正机构对假释罪犯的全面了解,全流程参与罪犯假释,便于事后监管。
“这是我院首次尝试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列席假释案件庭审,让监管者参与庭审,也是对能否进行假释的一次再评估,我们打算把这项试点作为一项机制长期坚持下去。”主办法官说。
凝聚假释合力,走在全区法院前列
“上次3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假释制度适用后,我们监狱经过排查,发现多名罪犯符合假释条件,其中四案已经委托调查完毕,准备提交检察院进行审批。”9月9日,吴忠中院、检察院、监狱联席会议中,刑罚执行机关介绍当前的假释工作开展情况。
吴忠中院会同检察院、监狱召开推进假释制度适用会议,明确要求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推动“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落地落实。
2024年,吴忠中院审理的假释案件数量是2019年至2023年审理同类案件的总和,在全区法院排名首位。
“希望假释罪犯走出监狱大门后,能牢记自己服刑改造的经历,放下思想包袱,重塑信心,彻底告别昨天、立足今天、把握明天,用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家人的承认和尊重,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吴忠中院负责人说。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2024年9月18日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