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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治报]落实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宁夏法院实践
2024-04-07
2024-04-07 17:59:00

  “我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证已经在办理中了。”3月21日,土地承包商老许(化姓)欣喜地告诉记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实行交叉执行,指定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老许的土地承包纠纷后,不到一个月就传来好消息,“对方愿意跟我们协商了,此前,在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生效后的近2年里,我连被执行人负责人的面都见不上,相关部门也不理睬我们”。

  沉睡的“第237条”被“唤醒”

  老许的苦恼始于2009年。

  为响应宁夏某市的招商引资政策,老许在当地承包了8000余亩土地,主要种植经果林。2016年,他承包的部分土地权属出现争议。

  种了几年地,地却是别人的,况且合同期长达40年,作为承包人的老许着了急。

  “承包地权属发生争议势必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土地有可能被收回,这些年投入到土地里的数千万元就打了水漂。”这让老许心里很不踏实,他多次找宁夏某市相关部门协商,但经过多方努力,仍没有任何解决办法。

  2019年,老许将相关部门起诉至自治区高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经济损失2亿余元。立案后,自治区高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老许合同所涉经济损失进行鉴定,结果为1.54亿元。

  历经一审、二审,2022年3月底,经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调解,相关部门与老许的公司达成协议:该部门协助该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的一年时间里,由于多种原因,该部门难以履行当初的承诺。2023年5月中旬,老许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强制执行,自治区高院指定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但执行效果不明显。

  2023年12月,自治区高院按照最高法的安排部署,在全区法院开展集中交叉执行专项行动,将该案交由吴忠中院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案件超过6个月未执行,可以由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审查后,可以决定由本院提级执行、指定辖区其他法院执行或限定时间让原法院继续执行。

  接到该执行案件后,吴忠中院案件承办人多次到宁夏某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双方达成新的和解意向,老许的公司支付拖欠的承包费,该部门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一切都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老许的眉头舒展开来。

  交叉执行“利剑”挥出公平正义

  “我们理解法院已经想尽了办法。”2022年,宁夏某咨询公司负责人叹气道,“对方银行账上有钱,但属于专用资金,动不得;对方名下登记有多套房屋,但法院查实后表示那些都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民生项目,没法查封”。

  某单位2021年因合同纠纷欠该咨询公司207万元,后来支付部分款项,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对双方的诉前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该院尝试了多种方法,都未能执结该案。“该单位以对外债务负担沉重、缺乏可供执行资金等为由未能履行。”沙坡头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该院送达《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通知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交叉执行专项活动中,为确保该案顺利执结,沙坡头区法院将案件报送至中卫中院,寻求有力帮助,推动提高执行效率。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较大、执行难度大,中卫中院裁定由本院提级执行。

  执行过程中,中卫中院针对该“骨头案”协调难度大、牵涉范围广、履行能力受限等困难,因地制宜、因案施策,争取法院外部力量支持,督促涉案部门负责人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

  对话促成共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协调下,多部门联动,最终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主动将剩余的187万余元执行案款交至法院账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与中卫中院提级执行不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交叉执行上作出尝试。

  失地农民周某等4人诉某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单位本应在2010年后为周某等4人交付就业安置房,然而10多年过去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完成约定。周某2023年诉至金凤区法院请求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及相应利息,法院于当年7月立案执行。2023年11月,银川中院作出裁定,将该案交叉至贺兰县法院执行。

  该案事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贺兰县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局第一时间立案执行,多方协调。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该起案件。

  “该案悬在当事人头上近14年,交叉执行后从立案到结案仅用9天,充分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贺兰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我们用它来‘啃硬骨头’”

  去年以来,按照最高法的安排部署,全区法院开展了为期近4个月的集中交叉执行专项行动,深入落实“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目标任务,针对当事人长期信访、存在地方保护干预等没有实质推进的执行案件进行异地交叉执行。

  全区各级法院闻令而动:平罗县法院交叉执行大武口区某部门拖欠企业工程款案件,依法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并撤案;青铜峡市法院接受指定交叉执行利通区某建筑公司与某单位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反复斡旋、多番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全区各级法院选取116件“久执难结”的案件作为专项行动的主抓方向,经过近4个月的执行,结案73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9450.06万元,一批难啃的“骨头案”被攻克。

  “交叉和提级执行是法律规定的形式,可以有效减少同级和同地执行的难度和阻力,早日实现胜诉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银川中院相关负责人体会到了“唤醒”民事诉讼法第237条释放出的执行效能。

  “作为最高法确定的全国交叉执行试点法院,自治区高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建立分片包抓领导责任制,研究制定‘集中交叉执行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交叉执行的目标任务、案件范围、方法步骤,既教给各级法院‘七十二变’执行手段,又针对诸多情况拿出‘捆仙绳’逐案检查督办。”自治区高院相关负责人说,“督办”始终是一把“利剑”。自治区高院强化“三统一”管理,以高院抓中院、中院分片包抓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机制,集中检查督导,对交叉执行案件逐案督办;各中、基层法院对交叉执行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账,组织业务骨干逐案分析,制定方案,明确进度,确保实现执行目标。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2024年3月27日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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