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余元当庭到账!贺兰县法院“调判结合”巧解涉企关联纠纷
2026-05-15
2026-05-15 08:22:00
本网讯(高 波)“质量不合格,还不管修,我公司凭什么支付?”一纸施工合同,引出两起关联纠纷:本诉催要全部工程款,反诉索赔项目维修费。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精准施策,采取“调判结合”的方式,巧解难题,为这两起关联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六年前,某工贸公司与某葡萄酒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接某葡萄酒公司玻璃幕墙、钢结构、铝板等安装项目。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尾款支付激烈争执。某工贸公司坚持认为己方按约施工,指责对方故意拖欠工程尾款及增项费用;某葡萄酒公司则针锋相对,以“质量不达标未履行维修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索要维修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诉至贺兰县法院。
两起纠纷,同一合同,事实清楚。为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本想一并调解,可情绪对立的双方均不同意,于是依法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审理期间,双方围绕争议焦点有序举证质证,承办法官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资料,既说明某葡萄酒公司需承担的支付责任,也明确某工贸公司应履行的维修义务,双方态度缓和,当庭申请调解处理。
“对方主张的维修费过高,我公司不认可。”然而,调解过程中,双方围绕维修费用的核算再次僵持不下,某葡萄酒公司因无法提供相关依据,想要申请司法鉴定,但又不愿独自承担7万余元的鉴定费,便向承办法官咨询鉴定费的承担规则。
面对新难题,承办法官并未急着说理,而是耐心做好释法答疑,详细讲解鉴定费的承担规则,分析司法鉴定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并从维护企业信誉、减少诉讼成本的角度,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提出“以市场价核算维修费用并折抵工程款”的建议。最终,经过权衡利弊,双方认可这一合理建议,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某葡萄酒公司当庭支付折抵后的6万余元工程款,两起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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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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