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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解民忧
2026-05-09
2026-05-09 18:14:00

  本网讯(水兴振)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紧盯涉企业、涉民生、涉金融等案件,利用夜间、雨天等被执行人在家的黄金时段,精准突击攻坚,拘传被执行人22人,执行完毕7件,执行到位金额40余万元,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善意文明促执行,护航企业实现双赢

  王某某、张某某与宁夏某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王某某、张某某多次催要,宁夏某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王某某、张某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双方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宁夏某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向王某某、张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共17万元。但宁夏某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到该企业仍在进行生产经营,具备发展潜能,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活封财产+分期履行”的方式,对该公司的冶金设备等进行“活封”,保障被执行人在积极履行案款的同时,正常使用查封的设备进行生产,改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被执行公司履行了部分案款,双方就下剩案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拒不支付劳务工资,强制拘传促执结

  何某某、黄某某等28人与郭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郭某某分期向何某某、黄某某等28人支付劳务工资,但郭某某未按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传唤,郭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未查询到被执行人郭某某名下的财产,亦未找到被执行人郭某某。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经执行干警多次走访调查,最终查找到被执行人躲避的住处。行动过程中,执行干警将郭某某拘传至法院,向其释法说理,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迫于拘留的压力,郭某态度转变,主动联系其家人履行了劳务工资,此案得以执结。

  拒不履行金融借款,耐心释法促和解

  宁夏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田某某、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8月,田某某、周某某与宁夏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富(民/农)卡授信借款合同》,宁夏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田某某、周某某发放贷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田某某、周某某未按期偿还贷款,经宁夏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该商业银行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田某某、周某某仍未履行,该商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现在正是硒砂瓜种植期,需要大量资金,如果强制执行,将导致被执行农户无法种植硒砂瓜。于是,执行干警通过与双方沟通、耐心调解,宁夏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解除冻结的农户账户,并给予一定“宽限期”,待硒砂瓜上市后再履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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