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建明 倪楚瑶)“小成同志你好,保险的钱已经到账,我这边同意撤诉了,你们辛苦了!”电话那头,当事人小刘的声音带着释然与感激。挂断电话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书记员成双学长舒了一口气。
这通电话,源于一年前的一起工伤纠纷。原告小刘应聘至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24年7月,小刘在工作中不慎被卷膜砸伤右脚小拇指。在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小刘申请了工伤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小刘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该公司遂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后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
已在书记员岗位上工作5年的成双学仔细翻阅案卷后,认为工伤认定只是起点,后续的待遇落实才是关键。若简单裁判,极可能引发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等连环程序,持续时间少则一年半载,多则数年之久。
“不能坐等开庭,要实质性化解争议。”成双学想起平时工作中庭长反复强调的司法理念,于是主动联系公司,逐条讲解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建议公司与小刘协商解决工伤待遇问题,经过成双学耐心细致地说明,公司态度有所松动,表示愿意尝试调解。
然而,小刘的情绪激动而抵触:“我受伤后公司从来没找过我,就想耗着我,我要求开庭!”成双学没有急于推进开庭程序,而是耐心向小刘讲解工伤认定流程,剖析调解的优势——更快拿到待遇、避免诉累。小刘听完,语气缓和,考虑协商解决。
成双学随即向庭长汇报案情及调解思路,得到了庭长的全力支持。随后,她对照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初步核算出应得金额,在联系人社部门进一步确认后,她将小刘、公司、人社部门请到一起,数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就工伤待遇金额及支付期限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并进入民事司法确认程序。一个可能延宕数年的纠纷,在书记员成双学手中画上了圆满句号。
近年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切实强化书记员队伍建设,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将“如我在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不断提升书记员司法能力,以队伍建设新成效助推行政审判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