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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法院:法官两次上门,用“心里话”解了“硬疙瘩”
2026-03-09
2026-03-09 17:51:00

  本网讯(刘月风)“法官,楼上租户不仅拖欠租金,还天天吵得我睡不着觉,这房子我不租了!”不久前,赵某怒气冲冲地来到贺兰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王某的房屋租赁合同。

  原来,赵某有两套房产,自己住在楼下,将楼上的一套空置房屋租给王某,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年,约定租金2025年12月底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王某爽快支付了部分租金和2000元押金。谁知,租住后的王某亲戚朋友往来频繁,经常聚会,往往到了深夜还在屋里大声喧哗。脚步声、说笑声让楼下的赵某辗转难眠,多次上楼劝说无果,还导致两人爆发激烈争执,直到派出所介入,暂时平息了事态,可两人心里的“疙瘩”始终没能解开。

  “你拖欠租金在先,违约金必须扣除!”今年1月,眼看约定的付款日期已过,王某仍未付清租金,赵某上门要求解除合同。可在协商租金、押金退还时,两人又因违约金的问题激烈争吵,怨气越积越深。几次沟通无果,赵某诉至贺兰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认为,牵涉经济纠纷不大,但双方“心结”较重,最佳解决方式是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然而,初期沟通双方均不愿意与对方见面,拒绝调解。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上门“唠嗑”,倾听双方的“心里话”。

  “赵某上门就吵,索要的违约金也明显过高。”王某心里明显憋着气。而赵某也态度坚决:“是她违约在先,还天天吵得我睡不好,我也憋着气呢!”

  既然都憋着气,那就先“通气”,再“解结”。于是,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先给王某耐心讲解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解除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王某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随后,从降低诉讼成本的角度,向赵某说明先行调解的优势,详细解读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劝导赵某合理主张诉求。一遍遍的耐心释法析理,让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同意坐在一起面对面调解处理。

  春节假期后的第一天,承办法官便拿着厚厚的材料再次登门。这一次,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有序陈述诉求,平心静气地友好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扣除违约金及暖气、电费等,退还王某押金、租金2000余元,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为这起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贺兰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因案制宜、精准施策,主动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用春风化雨般的耐心沟通,既明法理、又解“心结”,就地实质化解邻里纠纷,用更暖心、更务实、更便捷的司法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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