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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法院“活封”账户 800余万工程款当日到账
2025-11-18
2025-11-18 08:28:00

  本网讯(李 瑞)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在化解一起施工合同纠纷中,精准施策,灵活变更保全标的,不仅有力保障原告公司合法权益,也有效维护被告企业的正常运营,800余万元工程款当日履行,实现“护权益”与“保发展”的双赢。 

  拖延履行 合作伙伴生嫌隙

  宁夏某建筑公司与某建筑集团是多次合作、互有信誉的商业合作伙伴。

  自2021年6月起,双方先后签订施工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约定由宁夏某建筑公司承揽某建筑集团相关建设项目的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暖通工程、站内排水工程等,合同总额为1000余万元,实行固定单价承包。

  合同签订后,宁夏某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如期完成全部工程,经验收质量全部合格。然而,某建筑集团在支付部分工程款项后,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支付剩余的800余万元工程款,宁夏某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贺兰县法院。

  活封账户 司法活水纾困解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向宁夏某建筑公司说明财产保全措施的作用和优势,依宁夏某建筑公司申请迅速冻结被告名下账户。

  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发现,双方纠纷的核心症结是被告因项目尚未完成结算,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压力,无法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然而被保全的账户涉及公司材料采购、员工工资发放等正常经营支出。

  综合权衡双方利益,承办法官决定深入某建筑集团与负责人面对面研究解决方案,确认某建筑集团具备履行意愿和能力后,顺势提出变更财产保全账户的建议,既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又能释放被告被冻结账户,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得到双方认可。某建筑集团随即筹措足额资金,转入一个固定账户作为新的保全标的。

  调解优先 权益平衡促双赢

  “法官,我们都同意调解。”保全措施的灵活调整,消除了双方的担忧与顾虑,对立情绪得到缓和。

  承办法官随即搭建沟通平台,引导双方从既往良好合作、诉讼成本与企业信誉等角度权衡利弊,优先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明确指出某建筑集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阐明诚信履约是维系企业运营秩序、维护长远利益的重要基础,劝导其主动履行。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建筑集团同意从被保全账户划扣800余万元履行支付义务,当日办理完毕,这起涉企纠纷得以快速圆满解决。

  贺兰县法院通过精准、审慎、灵活的财产保全措施,在两家企业的“护权益”与“保发展”之间找到了最佳平衡点,促使纠纷以先行调解的方式快速、高效地画上句号,生动诠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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