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申请执行≠高枕无忧,线索提供很重要
2025-10-27
2025-10-27 08:43:00
本网讯(袁小明)强制执行并非执行法官的“单打独斗”,还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近日,彭阳县人民法院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关键线索,顺利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屡次爽约、规避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秦某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秦某支付建筑公司剩余14万元货款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秦某并未履行,建筑公司向彭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秦某与申请执行人建筑公司自愿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然而,秦某再次失信,案件依法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秦某财产进行查询,但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正当执行陷入僵局之时,建筑公司负责人提供新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秦某在另一家建筑公司有即将结算的工程款。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赴第三方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该笔工程款属实。
为迅速控制该笔财产,防止资金转移,执行法官当即依法向第三方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扣留、提取秦某在该公司的应收工程款,并直接划付至法院执行款专户。第三方公司积极配合,将相应款项如数划拨,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本案的顺利执结,既离不开执行法官的雷霆出击,也得益于申请执行人及时有效地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法官提醒,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一环。法院的查控系统日渐完善,但并不能涵盖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类型,而像“应收工程款”这类较为隐蔽的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因与被执行人有业务往来,往往更为了解。法律鼓励申请执行人积极承担举证责任,主动寻找并提供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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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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