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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私车公用”出事谁担责?
2025-10-27
2025-10-27 08:43:00

  本网讯 随着车辆的普及,员工驾驶私家车办公事的现象越来越多,那么“私车公用”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私车公用”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该案件通过明确委托驾驶中机动车使用人与所有人的责任划分,为职场中类似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法律指引,同时警示“私车公用”需警惕风险。

  2025年9月,某公司员工小程因紧急公务委托同事小刘驾驶私家车外出处理工作。不料,小刘在驾车途中,与案外第三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刘车辆与第三方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刘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三方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刘认为自己受小程委托处理公务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拒绝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小程无奈先行垫付了双方车辆的维修费,后小程多次向小刘催要车辆维修费,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小程便诉至法院,要求小刘赔偿已支付的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仔细梳理案情并通过电话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后,发现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公务委托行为是否免除驾驶人过错责任”及“赔偿金额分担”上。考虑到双方系同事关系,纠纷又源于工作委托,承办法官便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尝试化解纠纷,避免直接判决彻底激化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与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相关规定明确法律边界。向小刘释明,其作为车辆实际使用人,因自身驾驶过错导致事故,即便系“公务委托”,仍需对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随后,法官从“减少同事矛盾”“降低诉讼成本”“快速解决争议”三个角度耐心疏导,引导双方理性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刘同意按照小程实际支出维修费用的70%承担付款责任,并当庭予以履行。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法官特别提醒,车辆出借本质是风险转移,车主若未核实驾驶人驾照、明知对方饮酒仍出借等,可能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切勿因“人情”轻易出借。若因工作必须委托他人使用私车,需提前确认驾驶人无酒驾、无证等违法情形,书面明确车辆使用范围与责任划分,并留存聊天记录、说明等证据。建议优先使用公司公务用车或正规出行平台完成公务,减少因私车出借引发的经济损失与职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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