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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退休人员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2025-07-09
2025-07-09 18:04:00

  本网讯(董恒毅)退休后再就业人员,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到底能不能赔?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典型案例,带您了解“银发打工人”有哪些合法权益!

  2024年9月份,张某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车过马路时与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车受损,此事故经兴庆区交警一大队认定,李某全责,张某无责任。张某出生于1959年,其退休后在某商场从事保洁工作,案涉事故导致其左胳膊骨折,张某要求李某赔偿误工费等损失。李某辩称张某已年满60周岁,不存在误工损失,对其主张的误工损失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本案事故发生时,张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并非判断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的唯一因素。根据张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其在事故发生前在某商场从事保洁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张某因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无法工作,李某亦未举证证明张某在此前已丧失劳动能力,故法院依法支持张某该部分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退休年龄并不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标志。误工费是法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一,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而不是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判断标准的。法律并未对误工费作出年龄上的限制,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代表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权利。因此只要个人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社会劳动,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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