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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夫妻出租屋里制售假酒,刑事罚金与民事赔偿双重追责
2025-06-05
2025-06-05 10:18:00

  本网讯(马海婷)在银川市兴庆区某村落的一处出租屋内,成本低廉的基酒,被灌入印有“剑南春”“舍得”“水井坊”等商标的假酒瓶中,悄无声息地流入市场。这条暗藏暴利的灰色链条,如何被司法铁拳斩断?被告又将会面临怎样的罪与罚?

  2020年至2023年期间,付某某在兴庆区某村落一处出租房内搭建假酒生产线,从甘肃兰州购入廉价基酒及仿制包材,灌装成“剑南春”“舍得”等品牌白酒。其妻岳某某协助生产并接收货款,张某某、刘某某分别通过实体店及社交平台销货。在销售过程中,张某某经常指示购买人现金支付酒款,以躲避监管。

  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时,在付某某出租屋扣押假冒“剑南春”白酒24瓶、空酒瓶268个、防伪标识240个及大量包材。值得注意的是,假酒原料来源不明,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

  公安机关在后续侦查中查明,付某某购入基酒和仿制包材后,以每箱(6瓶)300元-550元的价格向张某某、刘某某等人批量供货。经审计,付某某和妻子岳某某已销售假酒金额达42.7万元,未售货值10.4万元;张某某销售金额78.8万元,未售货值2.6万元;刘某某售出1万余元假酒,未售货值31.6万元。公安机关从窝点及下游买家处查扣假冒“剑南春”白酒及包材逾千件,已依法全部销毁。

  2023年9月27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付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7万元;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元;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法院同时责令三被告支付销毁假酒的处置费用3950元,并通过省级报纸公开道歉。

  刑事追责后,剑南春酒厂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损失及合理开支110万余元。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且情节恶劣,最终判决付某某、岳某某连带赔偿18.5万元(含2倍惩罚性赔偿),张某某赔偿9.3万元,刘某某赔偿6.2万元。判决强调,侵权人虽已受刑事处罚,但民事赔偿旨在弥补权利人损失并遏制重复侵权,罚金与民事赔偿并行不悖。

  法官认为,此案尘埃落定,其意义绝非仅止于对四名被告的追责,更是一面明镜,映照出司法对知识产权“严保护”的坚定立场,亦为市场经营者敲响诚信之钟。消费者亦当警醒,面对远低于市场价的“名酒”,需牢记“便宜非好货”的古训。唯有利剑高悬、诚信生根,方能还市场一片清朗,护商道永续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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