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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法院:督促履行加速权益兑现
2025-06-03
2025-06-03 08:35:00

  本网讯(郝永春)“我再想想办法,如果被告到期了仍未履行,你再申请强制执行。”一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原告在未收到与被告方约定的债务后向贺兰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强制执行。但法官没有立即受理申请,而是通过督促履行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让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了胜诉权益。

  2022年,宁夏某建筑公司与某投资发展公司签订《项目土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一项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某投资公司却未按合同付款,原告因此诉至法院。立案阶段,在工作人员的释明下,原告提出申请对被告方账户进行了财产保全。经过一轮庭审后,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是账目来往不清晰,对欠款金额不明确。于是耐下心来,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随着一笔笔账目清楚,双方最终认可数据真实性,两企业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的明确规定,原告宁夏某建筑公司在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后,被告某投资发展公司需在约定之日前向原告支付70余万元的工程款。

  随着支付日期临近,原告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但款项却迟迟未能到账。面对这一情况,原告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联系了法官,表示担心被告不肯按期还款,要求当场申请强制执行。法官考虑到被告具有履约能力,且尚有账户进行了财产保全,于是劝说原告还未超期前不急于走执行程序,即使已经审结的案件审判法官也会持续关注履行情况,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尽快得以实现。

  随后,法官主动与被告进行沟通,70余万元款项在一个小时内转入了法院指定的纠纷款项账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就对原告进行了款项的返还。

  近年来,贺兰县法院坚持以“有利于执行”原则统筹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探索逐步打破程序壁垒,最大限度发挥有限司法资源的聚合效能,针对矛盾纠纷从开始到结束全程协同履职,让立案“入口”、审判“关口”、执行“出口”形成衔接闭环,案件自动履行持续向好。2025年以来,贺兰法院督促履行案件847件,执前到位3332.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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