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 涵)为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强化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效,近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共邀市、县两级部门20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上午9时,庭前准备工作就绪。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李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原吴忠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0次直接收受或以交易等形式收受他人价值共计98.4168万元的财物,为他人在承揽拆迁清渣工程、拨付清渣工程款、拆迁补偿款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李某担任原吴忠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利通区板桥乡梁湾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他人编造的虚假企业名称、虚增企业补偿面积、虚增补偿项目等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7903万余元,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分管征地拆迁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滥用职权,致使他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分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各项权利。
“庭审中,被告人现身说法,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后悔不已,为我们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作为旁听者深受触动。”来自司法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感慨道。
青铜峡市法院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用好用“活”反面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