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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法院:司法救助照亮困难群众希望之路
2025-01-07
2025-01-07 17:47:00

  本网讯(李 静)“感谢法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实实在在解决了我的困难!”近日,被救助人刘某某对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连连道谢、几度哽咽,并送上一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

  2013年3月至4月份,刘某某在马某某承包的树木种植绿化工程中从事树木栽植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每天100元。工程完工后,马某某向刘某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53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后,马某某向刘某某出具欠款证明一份,并口头约定于2014年6月15日前付清。付款期限届满后,马某某仍然没有向刘某某支付上述款项。刘某某遂诉至法院,因无法联系马某某,也无法向其送达法律文书,遂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了法律文书。裁判文书生效后,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马某某的财产,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500元,并发放至刘某某账户,下剩4800元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标的款仍无法执行到位。刘某某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就是依靠打工,本案标的款不能执行到位,致使刘某某家庭生活面临困难,刘某某就本案亦未获得赔偿、补偿或其他救助。红寺堡区法院在审查了刘某某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后,依法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4800元。

  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红寺堡区法院始终坚持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模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24年,分两批累计对42起案件的55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30万元。

  下一步,红寺堡区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不断完善司法救助程序,整合帮扶资源,拓宽救助渠道,确保对困难当事人“应救尽救”,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使司法“救”在紧要处,“助”在心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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