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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法庭成功调解持续两年菜款纠纷
2024-11-19
2024-11-19 18:01:00

  本网讯 “梁某你好,华某公司将蔬菜款7000元给你转过去了吗?”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法庭法官董琳拨通了当事人梁某的电话。

  “我已经收到了,董法官,谢谢你!”调解履行期限届满,梁某收到了拖欠的菜款。

  梁某与吴某是亲戚关系,2022年7月至8月,吴某及宁夏华某公司收购梁某种植的黄芯芹,双方对菜价、人工打包费及运费等进行了口头约定。后经双方核算,菜款及打包费共计4万余元。梁某多次向二被告催要菜款,但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于是,梁某将二被告诉至法庭。

  闽宁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董琳立即调阅初审案卷,熟悉案件基本情况,仔细翻阅证据材料,并电话询问案件详情,实地走访案涉冷库及相关人员,了解到梁某与被告吴某确实是亲戚关系,二被告也是因为最初与梁某沟通不清楚产生误会,才导致双方僵持不下。了解清楚情况后,董琳考虑到虽然双方在庭前调解及庭审过程中互不相让,但双方的矛盾也并非不可调和,加之菜款也是种植户辛苦挣来的血汗钱,于是董琳打算再调解一次试试。

  “你们这么多年的亲戚关系了,我们今天再次把你们组织起来进行调解,来都来了,不如坐下来好好聊聊,不要因为蔬菜款影响了你们这么多年积累的情谊;你们公司虽然收的菜款已经支付完毕,但毕竟中间有一些因为报损账目没有对清,这才导致官司打了两年……”董琳精准把握双方的矛盾焦点,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董琳还通过情理与法理的结合,为各方释明法律关系,引导各方当事人在守法的基础上明理,在明理的基础上礼让。

  终于,经过近一周的调解,各方就吴某、宁夏华某公司向梁某支付的款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当庭履行义务,宁夏华某公司因为要经由公司账目支付,约定一周后履行。调解结束后,双方握手言和。

  走出法庭,原、被告都长舒一口气。该起长达两年的诉讼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既依法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成功修复了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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