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一场秋雨让人感到一阵阵寒意,但身处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河滨法庭的侯某和汪某的心却暖洋洋的……
2021年,侯某和汪某经人介绍远离江苏老家来到宁夏,受雇于石嘴山市经济开发区某公司提供劳务,但在离职后,他们却未能如期收到应得的近20万元工资,多次索要均以失败告终,这使他们倍感无助。
“我们只是想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但老板总是说没钱,这让我们怎么办?”河滨法庭接待了2位当事人,耐心倾听二人的诉求,安抚好当事人的情绪后告知其应准备的诉讼材料。在完成一系列手续后法官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发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又考虑到诉讼成本问题,便将此案件委派到诉前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你好,请问是宁夏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吗?这里是惠农区法院河滨法庭,你公司与候某、汪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希望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员在与被告公司负责人沟通后,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调解时间。调解当日,原本说好的调解方案却被当场推翻,双方情绪逐渐激动,频频发生争吵甚至拍桌子。为有效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调解员迅速转变策略,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分开说理、逐个谈话。一方面,耐心劝导、安抚王某等人情绪,向侯某、汪某说明公司困境,争取让步机会;另一方面,向被告公司负责人深入剖析利害关系,明确告知其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
经过4小时的耐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被告公司也作出了按约定时间支付拖欠工资的承诺。经法官审查后,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了法律文书。
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惠农区法院持续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