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青铜峡市法院集中宣判三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2024-07-30
2024-07-30 21:07:00

  本网讯(丁 慧)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对3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2022年10月,被告人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贷款广告添加一陌生人为微信好友,按照对方要求邮寄了自己的身份证和电话卡,配合对方完成企业法人电子签名、视频认证及线下授权委托,后又帮助对方办理营业执照、开办企业公户、领取U盾、协助提额,并按照其所教“话术”应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经查,徐某协助对方所开办的山东某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被用于转移、代收涉诈资金达571.9955万元,15名被害人直接被骗资金279.3万元。

  2023年1月,被告人徐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手机、取现密码提供给跑分人员,用于转移电信诈骗所得赃款,待涉诈骗资金转入徐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后,跑分人员在银行ATM机多次取现共计26800元,其中1358元系涉诈资金。2023年6月,徐某某明知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将被用于转移犯罪所得钱款,仍将自己名下一张中国银行卡、手机等提供给跑分人员,待电信诈骗所得赃款转入徐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后,徐某某先后三次在ATM机及银行柜台取现共计41700元,其中33000元系涉诈资金。徐某某非法获利4000元。

  2024年2月22日,被告人丁某某明知银行卡出借他人被用于转移犯罪所得赃款,仍携带自己名下中国邮政银行卡前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提供给跑分团伙使用,并以柜台取现等方式提款共计10万元。经查证,转入丁某某银行账户并被取现的10万元系涉诈资金,丁某某非法获利1800元。

  以上三案中,被告人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丁某某、徐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充分展示了青铜峡市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此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坚定决心。近年来,青铜峡市法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深入广场市集、村间院落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违法犯罪的辨识度,引导群众远离电信诈骗,谨防成为“电诈”工具人。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作者】: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