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魏 明)近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为消除被执行企业不良信用记录,首发《信用修复证明书》,为“失信”企业重拾“信用”。
2022年5月12日,喜某在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包的工地干活时受伤。经工伤认定与伤残评定,双方就工伤赔偿发生争议。喜某向青铜峡市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经劳动仲裁委调解,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赔偿喜某各项费用共计14万元。调解生效后,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仅支付部分赔偿款,仍有9万余元未履行。喜某于2024年4月18日申请青铜峡市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后,既不报告财产状况也不主动履行,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作出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7月15日,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的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其公司因被纳入失信名单,导致在银行贷款、项目招投标时处处受阻,无法正常经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了企业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案款,同时就如何进行信用修复,讲清了法律规定。该公司负责人立即表示,愿意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当日,本案执行款全部转入法院执行专户,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按照程序屏蔽了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失信信息。
为避免失信记录给该公司后续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执行法官依法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为其在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消除不利影响,帮其擦除信用污点,重塑社会信用。“完成信用修复,公司的各项业务终于可以正常开展,我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拿到《信用修复证明书》后说。
自2023年以来,青铜峡市法院持续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积极引导被执行企业在思想上实现由“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良性转换,鼓励更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