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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帮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资金,2被告人分别获刑
2024-07-19
2024-07-19 17:58:00

  本网讯(王永碧 李霞霞)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份,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潘某、张某(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资金转移活动的情况下,仍按照犯罪团伙成员“小王”(上线)的要求,以办理贷款、包装流水信息为由,将杜某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团伙用于转移犯罪所得资金使用,并帮助转移。3月2日凌晨,被害人王某在银川铁路段某宿舍房间休息期间使用手机下载聊天交友APP,诈骗团伙成员随即以“异性约会”诱使被害人先后通过银行账户转账15万余元,其中的19000元转入杜某名下银行卡。随后被告人林某与潘某、张某通过杜某手机银行APP转账、银行ATM机取现等方式将涉案资金分笔转或存至犯罪团伙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中,三被告人通过帮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资金非法获利1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19000元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二人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法官结合正在开展的“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向旁听群众讲解当前电信诈骗的套路和严重危害,告知旁听群众要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增强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的认识。

  法官提醒,网络世界真假难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他人骗局。骗子伪装藏得深,网络交友需谨慎,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细心辨真伪。贷款借钱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千万不要通过刷信用、跑分等方式借钱,否则可能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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