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彭阳县法院“法税联动”执行到位一张660万增值税发票
2024-07-17
2024-07-17 17:55:00

  本网讯(晁永慧)“被执行人公司承揽工程欠了太多外债,我们起诉要求提供发票本来就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法院真的把这660万的发票给我们执行回来了!”近日,彭阳某公司代理律师谭虎虎收到彭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增值税发票和执行结案通知书时说到。

  前不久,彭阳某公司因与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提供660万元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自2021年承揽工程烂尾后,再无纳税申报记录,且在全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20余件,案涉增值税发票没有申报,导致无法提供,案件一时间陷入“执行不能”困境。

  如何让已经“空壳”两年之久的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主动纳税并开具发票?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制定“两步走”的执行方案。一方面,多方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运行情况,协助调取涉诉案件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可以用于抵税的材料,督促被执行人会计完成纳税申报;另一方面,及时提存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到账案款并作为应纳税款备用,并在部分税款有着落的情况下联系税务机关督促其开具发票。通过与税务机关的多轮磋商和协调,最终税务机关同意全额开票(剩余税款挂账并计算滞纳金)。

  在“法税”两家单位的协作联动下,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多次到法院核对账目,并主动反映其公司经营状况,最终将660万元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交付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作者】: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