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学兰)近日,彭阳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被申请人胡某对申请人钱某实施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钱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为遭受家暴的女性受害者撑起“法治之伞”。
据了解,胡某与钱某曾是夫妻关系,因家暴双方协议离婚已有两年多,但离婚后胡某经常以探视孩子为由纠缠、骚扰钱某,且无任何理由殴打钱某及其家属,对钱某造成人身损害,严重影响了钱某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钱某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在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研究案情,审查证据,查明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胡某多次对钱某实施家庭暴力,现钱某又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因情况紧急,承办法官于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在第一时间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社区委员会、所辖公安机关及当地妇女联合会,及时保障受害方的人身安全权益。在向被申请人胡某送达裁定书的同时,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劝诫,向其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及违反的后果,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运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该案系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顾名思义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法院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