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春梅)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民法院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应坚持“以和为贵”的理念,尽力修复睦邻关系。近日,西夏区法院兴泾镇法庭充分发挥“枫桥式共享法庭”平台优势,聚合力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案情简介:邻里矛盾 对簿公堂
李某与丁某系多年邻居。2022年,丁某家建造了几间房子,李某认为丁某家建造的房子占用了其家土地,双方产生矛盾。后因双方多次争执致使矛盾加深,虽经村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李某将丁某诉至西夏区法院兴泾镇法庭,要求拆除房屋。
调解经过:多方联动 巧解纠纷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春梅考虑到本案前期已经村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妥善化解,足见双方积怨已深,加之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若简单地“一判了之”,既不利于深层次化解矛盾,还可能导致两家矛盾激化升级。
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今后能够融洽相处,李春梅法官深入一线查看现场,详细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采用“五力”之一——聚合力(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乡贤+邻居)调解方式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联合办案的形式来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人员的优势和特长,同时运用“四心”式调解理念开始“背对背”给双方做思想工作,通过“寓法于理、情法融合”的方式,劝告双方邻里之间应守望互助,相处难免会有磕磕绊绊,但遇到问题时应多换位思考,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多一分和谐,少一分争吵,共同营造互助互爱、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最终通过多方努力,丁某和王某表示愿意维持现状,撤回起诉。至此,积怨已深的双方终于冰释前嫌,该起邻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法官这样说:邻里纠纷 源头化解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守望互助、和睦相处、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兴泾镇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并以“枫桥式共享法庭”为平台,在办理邻里纠纷等民生案件时,注重调动和发挥基层各方解纷力量和优势,运用“三全四心五力”调解理念,聚焦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