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法院:网约车被撞误工 法院调解止纷争
2023-07-11
2023-07-11 17:57:00
本网讯(赵宁)目前,网约车已成为公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之一,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无法营运,停运期间可否要求肇事方赔偿停运费呢?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5月13日,黄某某驾驶重型结构货车行驶至某路口时,与前方同车道行驶至此的宁某某驾驶的网约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黄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后续处理中,双方在网约车修理期间的运营损失金额上存在分岐,引起纠纷。宁某某向贺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网约车停运损失费6500元。
调解员调解时,认为网约车停运给当事人造成间接经济损失,停运期间的经济收入随市场行情、实际运营情况而变化,对小型出租客车建议以220元/天作为参照标准计算运营损失,获得双方认可。但黄某某对宁某某网约车15天的维修时间存疑。承办法官适时介入调解工作,根据维修清单当场与修理厂核实,因电动车辆配件库存备货少,修理时效15天属实。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宁某某放弃部分损失,黄某某当场给付赔偿款。
贺兰县法院道交审判团队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分析研判,制定调判结合的具体方案,年度调撤成功率为46%,主动履行率达到99%,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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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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