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资讯
公 示
2025-11-20
2025-11-20 09:07: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人民陪审员通报表扬的通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五市中院、高院各部门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了逐级推荐,经与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研究,决定推荐以下集体和人民陪审员为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予公示。

  一、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

  1.贺兰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2.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

  1.马素玲(女)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陪审员

  2.郭 萍(女) 平罗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3.樊丹丹(女) 盐池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4.魏秀云(女) 海原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公示期为11月20日至11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联系电话0951-6377081 0951-6377090。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0日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作者】:
【稿件来源】:
【作者】: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