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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4-09-19
2024-09-19 09:24:0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6号),我区组织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经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上报初审对象、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现将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采取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一、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对象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

  董瑶(女)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

  电话及传真:0951-6377081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

  电话及传真:0951-5099009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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