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戴文杰 梁志龙 洪枫 吴云霞 王晓燕 王莉 王宁 黑学贵 齐昭 王优才)近期,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精神,纷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大胆实践和有益探索,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内生动力,以更大的勇气和魄力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吴忠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亮相”最高法工作报告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法工作报告时对宁夏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肯定指出,陕西咸阳、宁夏吴忠等118个中级、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制度,创新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机制。
2016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吴忠中院被确定为全国100家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在全区率先开展改革试点,在全面总结妇女、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成立家事审判组集中审理该类案件,与高校合作开展家事审判心理学社会学研究、交流,强化对审判调解技能、心理学知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提高审判人员的专业能力。探索建立符合家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创新案件冷静期、案后跟踪回访等制度,适时引入心理疏导,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发挥情感治愈功能,最大限度修复亲情关系。协调妇联、民政等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家事纠纷联动合作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途径化解家事纠纷,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
自开展改革试点以来,吴忠中院共受理家事案件99件,审结91件,其中调撤39件,调撤率为42.9%,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固原中院:整合行政综合部门 充实配强审判力量
固原中院3月2日召开党组会议,对进一步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司法改革配套制度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讨论通过了《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综合部门改革暂行规定》,标志着该院司法改革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该项制度规定,对行政综合部门改革坚持精简效能和服务审判原则,在理顺职能、明确分工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行政综合部门人数,整合行政综合部门职能,成立人事管理与监督中心,审判管理与信息调研中心,后勤服务与司法保障中心,由“三大中心”履行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机关党委等行政综合部门职能。“三大中心”实施主任负责制,各中心主任确定各中心内部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全面负责各项工作,对院党组负责。“三大中心”的成立,将进一步缩减司法行政人员,充实配强审判执行一线办案力量,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效率,充分发挥非审判业务机构服务保障职能,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固原中院:禁止挂名办案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今年截止3月9日,固原中院收案446件,院庭长办理352件(包括已结和正在办理案件),占该院收案总数的78.92%,其中入额院领导5人办结12件,标志着固原中院院庭长审理案件实现常态化。
2017年,固原中院为了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将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到实处,发挥院庭长示范带头作用,禁止“挂名办案”,并且要带头办理重点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带动鼓励其他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对院长、副院长(专委)、庭长办案数做出硬性规定,规定庭长办案数每年度不得低于所在审判团队其他成员办案平均数的70%,副院长(专委)办案数每年度不得低于所在团队其他成员办案平均数的20%,院长原则上每年至少在各审判团队办理1件案件,且将院庭长办案情况纳入该院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和绩效奖金及管理岗位责任金相挂钩。
中卫中院:坚持多元解纷理念 减轻法官办案压力
今年以来,中卫中院针对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实施后办案法官数量减少导致办案压力日益增大、审判质效面临严峻挑战、司法公信力受到影响的严峻挑战,研究提出“努力遏制案件增量”工作理念,提出明确措施,要求从根本上减少诉讼纠纷,达到减量、减压、提质、提效良好效果。
中卫中院要求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分流矛盾纠纷,缓解诉讼压力;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引导群众选择非诉渠道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大力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权,减少当事人的盲目诉讼行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充分调动一切有利于矛盾化解的力量参与调解,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狠抓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干警司法工作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全力做好法律释明、判后释疑工作,提高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强化对口业务指导,提高一、二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服判息诉率,有效降低二审、申请再审、执行等案件数量;加强司法公开、案件评查力度,严格落实审判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倒逼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办案精品意识。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中卫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上年分别上升10. 04%、36.3%、16.1%,其中,中卫中院分别同比上升20.5%、21.6%、35.8%。
惠农法院:组建团队完善制度 持续发力纵深落实
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审判团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院长、庭长审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职责与权限实施细则(试行)》等10项制度,将院庭长、审委会委员直接编入团队,并确定其办案比例。改革案件定案和法律文书签署机制,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深化审委会制度改革,明确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和程序。建立法官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可量化、可比较的业绩考核。明确员额法官责任追究、惩戒和退出的具体情形。改革分案制度,按照受理案件类型,确定了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方式。成立的9个审判团队、2个执行团队全面运行,效果良好。
据统计,今年前2个月,该院结案率为41.02%,与去年同比上升15.61%,院庭长收、结案占全院收、结案数的31.9%、37.6%。
青铜峡法院:建立审管五项机制 推动监督转型升级
青铜峡法院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以“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理念,建立审判管理监督巡查、预警、督办、约谈、通报五项工作机制,实现新形势下审判管理监督工作转型升级。
该院对审判执行工作实行全流程管理,控制重要节点,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巡查,及早发现和掌握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关心、提醒角度发出书面预警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办结。对限期内未办结的事项,启动由庭长、主管院长、纪检监察部门、院长分级约谈工作机制。对启动约谈工作机制的办案人员,根据不同情形予以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并在全院予以通报。
红寺堡法院:坚持公开促进公正 规范机制促进公信
该院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的规定》,出台《办理案件全程留痕规定》,从公开机制、立案公开、信访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责任追究等九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公开的环节、内容和步骤,实现从形式到实质、从内部到外部、从个别到整体、从被动到主动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变以往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司法公开倒逼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全面提升年”主题工作为载体,着力构建开放、便民、动态、透明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通过旁听庭审、案件回访、审判流程公开、远程诉讼服务、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完善案件查询系统、建立庭审资料电子数据库、设立电子诉讼档案查询服务平台、公示举报电子邮箱等途径,在强化司法公开理念、创新司法公开载体、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拓展司法公开效果上下功夫,让群众拥有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确保司法公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司法公开倒逼队伍素质提升。
原州区法院:创新判决文书格式 提升简易案件效率
近日,原州区人民法院就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出首份“表格式”判决书,案件适用程序、案由、原告、被告、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判决结果等内容填写在表格中一目了然,将原本可能需要四五页纸张的判决书,简化成了两页,用时10分钟即可制作完成。
该院将以此判决书为模板,继续针对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金融类案件采用表格式裁判文书,还将进一步推广表格式、令状式、要素式等裁判文书,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隆德法院:简案快办提高效率 难案精办提升质量
今年以来,隆德法院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背景下,为破解人案矛盾,探索建立“简案快办、难案精审”机制,对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案件,及时利用庭前调解、简易程序等方式快速结案,并简化文书写作,切实提升办案效率。对复杂案件则由主审法官、合议庭实施精细化审理,并组建两个专业法官会议就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保证案件质量。仅3月2日,隆德县法院启动简案快办机制,一上午庭前调解化解两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高效率办案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