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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传经送宝详解司法改革成功经验
2015-09-21
2015-09-21 09:44:00

  本网讯(马荣)9月20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上海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秘书李则立博士就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经验做专题讲座。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李帆、贺耀,审委会专职委员孟晓平以及高院全体干警,各中基层法院主管领导和政工部门负责人到场听讲。自治区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田斌主持讲座。

  2014年3月,上海法院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上海高院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16个相关配套规定,现已基本成功完成试点工作。李则立围绕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改革的内容、改革的难点、改革的深化四个方面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他指出,在人民法院职能定位呈现内部行政化、外部地方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呈现国家意志、顶层设计、强力推行三大特点,通过详细深入的考察调研和科学系统的测算测试,有效破解了员额比例如何确定、员额岗位如何匹配、分类定岗如何实现、33%的法官员额如何做到、案件如何分配、办案责任如何承担等改革难题。但仍然存在着投入审判一线力量增长,但跟不上案件数量的增长,人员结构得到优化,但与审判机制的融合还需推进,人员分类定岗基本到位,但责权利的落实尚需时日等问题,需要通过不断实践,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使改革成果惠及人民。

  田斌主任表示,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可操作的成功经验,让我们很受启发、很受鼓舞,更加增强了我们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宁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切实把宁夏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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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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