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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动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从“全覆盖”向“高质量”发展
2025-10-31
2025-10-31 08:34:00

  本网讯(沙 睿)日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司法厅召开联席会议,就推进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关问题深入研究,达成共识以《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形式印发。

  《纪要》指出,2017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统筹部署,理顺衔接机制,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不断巩固工作成效,强化薄弱环节,两部门会商确定了协调、保障、监督等方面的12条举措,推进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工作由“全覆盖”向“高质量”发展。

  《纪要》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辩护律师职责义务。指出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申请排非权等执业权利,为辩护人高效开展辩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辩护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监督指导;辩护律师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行为规范,不得出现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行为。

  《纪要》要求,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既有刑事诉讼又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向法律援助机构出具函文时明确附带民事诉讼情况并提供起诉状副本,协调指派辩护律师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并代理;发现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辩护情形的,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指定辩护人充分开展庭前准备工作保障必要、充分的时间;结合案件实际及被告人意见,原则上不同诉讼阶段协调指派同一名辩护律师提供援助,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要与法律援助机构共同加强值班律师配套制度建设,对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或不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的案件,通知派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刑事案件当事人及时得到法律帮助。

  《纪要》强调,人民法院要客观、及时、全面、准确反馈指定辩护人履职情况,注重向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反馈、通报法律援助律师先进典型事迹,不断营造信息共享、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要不断强化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络,通过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等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更加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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