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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协同构建社保基金追缴“绿色通道”
以司法之力守护群众“养老钱”“保命钱”​
2025-10-28
2025-10-28 09:12:00

  本网讯(吴 奎)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非诉强制执行协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新构建社保基金追缴非诉执行“绿色通道”,有效破解社保基金追缴环节中存在的“认定容易追回难”问题,为筑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线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自治区高院行政庭主动配合人社厅社保局,通过座谈交流、个案剖析、卷宗评查等方式,全面梳理在基金追缴实践中遇到的法律程序不一致、行政文书标准不统一、申请强制执行材料不规范等问题,为后续精准施策奠定了坚实基础。针对基金追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自治区高院与人社厅围绕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材料规范、立案审理流程、强制执行措施等关键环节开展多轮会商,有效消除了因部门职能差异导致的理解分歧和操作障碍。

  在充分会商、凝聚共识的基础上,自治区高院与人社厅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了多享受社保待遇的五大情形,包括重复参保、丧失资格未报备、信息申报延迟、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及其他情形,为追缴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认定标准。在程序上,社保经办机构需先通过核查、告知、退回抵扣等行政程序,对拒不退回、不履行协议、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当事人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进行依法催告。当事人在10日内仍不履行义务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及时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通知》建立了跨部门协作机制,法院与社保经办机构在案件受理、执行措施、信息共享等方面紧密配合,形成“行政追缴+司法保障”闭环管理,既强化了法律威慑力,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标志着我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此次协同合作是自治区高院推动司法职能向前延伸、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实践。通过前端调研发现问题、中端会商凝聚共识、后端司法强力保障的闭环管理模式,不仅实现了社保基金追缴工作的提质增效,也为其他领域破解行政执法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府院联动经验。下一步,将联合人社厅持续跟踪《通知》落实情况,不断优化协同细节,确保这一创新机制真正落地生根、见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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