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化名),最近身体怎么样?好些了吗?”7月30日,刘彦春作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聘任的社会观护员,第3次来到一起涉未案件当事人家中,开展心理疏导。
2025年5月,西夏区法院制定《涉未成年人审判社会观护员制度》,从妇联、社区、团委、律师队伍等具备专业技能且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中,聘任了12名兼具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社会观护员,以此创新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工作,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目前,社会观护员已开展社会调查8次,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4次,开展心理疏导3次,进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讲座2次,为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延伸了多元视角、注入了专业力量。
3次心理疏导,让罪错未成年人重拾生活信心
2025年6月,综合审判庭法官张颖受理了一起校园欺凌案,经调解后小张的监护人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案后,张颖同贺兰县云梦爱心服务中心理事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刘彦春一起对小张进行回访,发现其存在显著的焦虑、抑郁及躯体化症状。
“每个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往往交织着复杂的社会与家庭因素,从观护员的定位来讲,我们就是他们的特殊监护人,要做的就是找到原因,针对性地进行修复和治愈……”刘彦春制定了专业的心理疏导计划,3次前往小张家中,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还会焦虑,但我要尽快走出来,下学期开学后,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小张的几句话,让刘彦春坚定了继续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的想法。
“自2025年涉未案件‘三审合一’以来,探索建立了罪错未成年人‘蓝黄红’三色分级干预机制。”西夏区法院副院长朱晓霞介绍,对小张采取的是中度黄色干预措施,不仅邀请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还指导其监护人对教养方式进行调整,重建健康的亲子沟通关系。
一份转学申请,消弭了未成年人的次生伤害
“转学之事确定了,下学期小雨(化名)就可以去新学校了。”7月28日,在西夏区法院会议室里,听了朱晓霞的话,小雨妈妈掩面痛哭,不断道谢。
今年上学期开学不久,哥哥涉案的消息在小雨所在学校传开,“罪犯妹妹”的标签、同学的议论和眼光,让小雨学业出现断崖式下滑,最终休学在家。
7月,承办法官白桦和社会观护员、西夏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安风琴一起在送达判决并回访时,捕捉到小雨的这一问题,第一时间上报西夏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团队长朱晓霞。
朱晓霞随即向西夏区委政法委递交了报告,阐明了小雨处境及转学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最终在政法委的协调下,教育局迅速响应并开辟“绿色通道”,很快,好消息传来,“学籍已转移,新学校还安排了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及‘校园伙伴’为小雨提供适应性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就是要求司法者要主动关注、评估并积极消弭案件对未成年人的次生伤害。”朱晓霞表示,为小雨安排转学,正是将无辜孩子的心理健康权与发展权置于天平最前端的必然选择。
4次庭审陪护,让司法审判既威严又温情
“书记,我们着急开庭。但小孩的监护人在外地,目前还没赶到,您能否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一下庭审?”7月1日,收到综合审判庭庭长宫胜利的消息后,社会观护员、贺兰山西路街道盈北社区党委书记王红霞放下手头的事,赶往西夏区法院履行其社会观护员职责。
6月,德林村妇联主席胡红叶亦作为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小丽(化名)的合适成年人,参加了庭审。
“从12位社会观护员‘上岗’至今,已作为合适成年人陪同未成年人参加庭审4次。”宫胜利表示,在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社会观护员可以作为合适成年人陪同未成年人接受询问、参加庭审,能够缓解未成年人紧张和恐惧的情绪,帮助其理解庭审程序和自身权利义务,鼓励未成年人在法庭上真实表达想法,让司法审判既有法律的威严,又体现了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