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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补植复绿,让“破坏者”变身“修复者”
2025-05-14
2025-05-14 17:38:00

  本网讯(魏亚楠)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的过程中,主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适用“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方式,既破解了经济赔偿执行困境,又让被告人从“破坏者”变为“修复者”,真正实现了惩治教育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2024年12月,被告人王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油锯擅自砍伐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金川办事处所有的9棵毛白杨,准备售卖获利。经鉴定,被砍伐的9棵毛白杨立木蓄积为27.1574立方米。2025年4月,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二被告的盗伐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诉请二被告对被伐树木价值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恢复费等共962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审理阶段,被告人马某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7159.5元,剩余的2465.5元二被告均表示无力承担。

  “我们愿意通过补种树木的方式来抵偿赔偿金,请给我们一个弥补过错的机会!”被告人王某及其家属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补植申请。通过实地查看树木砍伐情况,向金川办事处征求意见,案件承办法官组织公益诉讼起诉人及二被告进行调解,经协商,各方签订了《补植复绿协议书》,确定被告人王某在金川办事处指定的地点补种指定树木100株,管护期3年,成活率需超过70%,金川办事处全程监督,法院与检察机关做好定期回访工作,确保修复实效。鉴于被告人王某被建议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协议确定在王某服刑期间由其家属代为承担补种义务,王某服刑结束后自行承担剩余补种义务。签订协议当天,被告人王某家属已在法院、检察院、金川办事处的共同见证下,补种部分树木。

  判决不是环境资源案件的终结,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标。近年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坚持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为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拓宽“生态补偿”之路,切实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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