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旦伟娟)“谢谢法官,真是没想到,官司打到这一步,不仅让我拿到了材料款,也让我们兄弟重归于好!”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多年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再审审查案件,让双方当事人不仅达成执行和解,更修复了因诉讼受损的邻里情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源于宁夏某建材馆与马某某之间的合同纠纷。主审法官在审查卷宗时发现关键调解突破口:马某某虽转让了公司股权,但其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一直都有垫资、清偿债务的行为,与其他刻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有不同之处;本案一审中马某某未出庭,二审中申请执行人宁夏某建材馆未出庭,存在沟通断层;从双方已生效的合同纠纷案件能够看出二者有多年的生意往来,应该有不错的调解基础。主审法官本着“如我在诉”以及再审审查案件“应询尽询”的审判理念,尽快组织双方进行询问,并预期以双方见面为契机力促调解成功。
询问现场,双方初时情绪激烈。建材馆法定代表人樊某某痛陈货款拖欠致经营困境,马某某则坚称股权转让后不应担责。面对剑拔弩张的态势,主审法官一句“发脾气是本能,把脾气压下去是本事”的劝解,令当事人逐渐平复情绪。随后智慧引导双方回溯多年合作情谊。双方坦言:“以前是好友又是邻居,因本案诉讼,现在见面都很尴尬,倍感煎熬。”看到双方都念及友情,主审法官趁热打铁,随即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樊某某阐明诉讼风险,引导其明确诉求底线;另一方面帮助马某某认知后续法律后果,促其提出可行解决方案。最终,双方重回法庭后,在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运用。主审法官表示,司法裁判的最高境界,从来不是简单的胜败之争,而是以“和合”之力让公平正义在人与人相互理解的土壤中生根发芽,绽放出绚烂的人性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