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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宁夏法院1个集体、1名个人被授予
“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2025-03-13
2025-03-13 10:16:00

  本网讯(李东阳)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表彰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设美丽宁夏中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二级法官助理郭芳榜上有名。

  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先进事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紧扣发展大局,立足“一河三山”生态坐标和“一带三区”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理念,统筹适用刑事、行政、民事责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全区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环境利益。

  依法履职,筑牢生态安全防线。三年来,环资庭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650件。2024年度指导全区法院判处生态修复金2192.6万元,补植复绿4384.3亩。从审理贺兰山非法采矿到黄河岸线违规开发,从依法追责污染企业到判处生态损害赔偿,每一起案件都彰显“最严法治”的决心。环资庭审理的某新能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更是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典型案例,为全国环境资源司法提供“宁夏样本”。

  创新制度,构建审判新体系。2021年起,在全区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打破地域壁垒,让“专业案专业审”;落实环资案件“三审合一”,实现环资案件在保护理念、规则应用、程序正义、罪责适应等方面实质合一;打造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汇聚技术智慧破解生态修复难题。制度创新的“组合拳”,让宁夏环资审判走在全国前列。

  协同共治,织密生态保护网。指导辖区中院与相邻省区中院签订《黄河“几字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加强区域联调联动,促进黄河中上游省区、市县之间的司法共治;联合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会商、协调联动等机制;在贺兰山大磴沟、固原三关口等地建设6个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基地,带动全面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宣传。

  郭芳同志先进事迹

  自2021年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来,郭芳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用心用情用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自身力量。

  创新实践,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作为法官助理,郭芳参与审理环境资源案件70余件,辅助办案250余起。她深知“专业赋能”的重要性,承担完成了建立自治区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技术专家库工作,这一创新机制被自治区高院采纳推广。从贺兰山大磴沟到吴忠古城湾,她参与筹建4个生态修复基地,为环境修复、法治宣传、协调保护搭建平台,该项工作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工作报告。

  以案释法,播撒绿色法治种子。“让每一场庭审都成为一堂环境司法保护公开课”是郭芳的坚持。她策划了首场环境资源案件庭审直播,吸引大量网友在线观看;组织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群众旁听,实现“法律监督+促推执法+警示教育”三重效果。她参与制作的普法宣传片《回家》,在多个重要场合播放,镜头里生态修复的鲜活案例,让“保护环境就是守护家园”的信念直抵人心。

  笔耕不辍,传递司法护绿强音。她编写的案例被纳入《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撰写的裁判文书获评全国环境公益诉讼三等奖,多篇调研文章在相关期刊发表。她还将专业成果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普法素材,通过“六五环境日”等活动发放宣传手册,用法律知识为公众筑起环保意识的高墙。

  协同共治,绘就生态保护同心圆。她积极搭建司法与行政的桥梁,组织、参加多次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席会议、会商会议,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提出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全区优秀司法建议,用智慧为环保政策完善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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