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二手”模式迅速普及,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发展,为消费者带去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日前,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二手商品交易退款纠纷,并向被告发出司法建议书,引导二手商品交易行业合规经营,实现了制裁与治理共赢的良好效果。
原告从二手交易平台“闲鱼”上购买某型号二手手机一台,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发现手机存在故障,遂联系被告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专属物流从原告处取走手机后按以换代修给予售后,向原告发送一台新手机。原告使用新手机后发现仍存在故障,遂提出退款退货要求,被告专属物流取走手机,经审核同意退货退款。原告本以为退货后不久能收到退款,谁知左等右等未等到退款,经询问,才知被告按照平台“原卡原退”退款规则将购机款5199元退款至原购机人的平台账户,导致原告“机款两空”。经多次沟通无果无奈向灵武市法院提起诉讼。
灵武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从“闲鱼”平台上购买涉案二手手机,被告系手机的销售者,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原告作为消费者,享有消费者的权利,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案手机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原告有权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或退货,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售后责任。虽然原告并非原购机人,但原告从合法的二手交易平台购买手机,已取得了涉案手机的所有权,被告在涉案手机售后沟通过程中与原告协商达成售后处理协议,被告在明知原告是机主的情况下机械运用退款规则将退款退给原购机人账户,被告的行为存在过错,其主张原告应向原购买人主张退款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经灵武市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无果,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手机,如不能返还,则逾期后向原告给付经济补偿款5199元。
通过本案审理,灵武市法院发现被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能够履行售后义务应予肯定,但是机械运用退款商业规则进行退款售后,无视二手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致使合法的二手交易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经查,该案并非个案,各地已有多起纠纷,说明被告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合规行为,其商业规则因缺乏对二手商品交易售后退款权益保障的规定,无法保障二手交易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悖于《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为促进电商平台健康长远发展,保障“互联网+资源循环”发展,有效促进此类纠纷诉源治理的理念,灵武市法院于2024年2月向被告发出《关于规范和完善“XX商城”退款规则的司法建议书》,针对如何保障售出商品质保期内二手商品交易消费者售后权益,对“XX商城”的退款规则进行相应规范和完善,以确保质保期内二手商品合法交易消费者退货退款权益实现。
司法建议发出后,被告公司高度重视,认识到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二手市场交易的普及需要有更加灵活和全面的规则来保护消费者权益,表示今后将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更加及时、稳妥解决消费者的退款等售后问题,不断提升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权益。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的重要手段。灵武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就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更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司法建议,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