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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法院:他们眼中的“一保两促”
2024-01-31
2024-01-31 17:38:00

  本网讯(李 姗)贺兰县人民法院以实质解纷的政绩观为引领,把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的重心放到实质性解决老百姓的诉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诉讼周期长,胜诉权益兑现难”这一难题,认真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于2023年10月16日正式决定全面统筹实施依申请和依职权保全,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一保两促”的创新做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大幅缩短了诉讼周期”

  因对方公司欠付加工费,某公司代理律师来到法院准备起诉。立案审查过程中,听到法官释明关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及优势后,请求冻结对方名下财产120余万元,取得了与对方公司协商解决的有利条件。五日后,对方公司便主动联系,表示愿意支付加工费,先行支付50万元后又出具书面证明确定了分批支付加工费的时间。

  “实际上诉前保全大幅缩短了我们的诉讼周期。而且对我代理的原告来讲,他不用交诉讼费;从被告这边来讲呢,他没有涉诉信息,也不用交执行费用,应该说对双方都是非常有益处的。”代理律师陈某对贺兰县法院“一保两促”工作深表好评,希望能够继续推广下去,并表示愿意帮助宣传。

  “既少了执行案件的流入,也节约了司法成本”

  财产保全能够有效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保证申请人权益。

  对于“一保两促”工作,贺兰县法院全体民商事法官达成共识。“我们通过全流程积极做好保全申请引导、结果告知,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被申请人财产不被转移、隐匿,这样就为诉前、诉中调解,包括判后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节约了司法成本。”

  “办案全流程采用保全,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在得悉存款被冻结或车辆房产无法交易的信息时,能够迫使其主动处置所涉纠纷履行义务,减少了执行案件的流入。”执行法官对采取保全成效感受颇深。

  “提得明、找得准、做得实”

  贺兰县法院财产保全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和人大代表们的多方认可。

  各级领导对贺兰县法院加强财产保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贺兰法院有效运用好经验好做法,能动推进财产保全工作,‘一保两促’提得明、找得准、做得实。”

  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期间,代表们高度赞赏“法院向诉源走、审判向诉前走、执行向审判走”的办案理念和“一保两促”工作举措,认为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体现出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

  随着该项工作的不断推进,各级主流媒体聚焦贺兰县法院“一保两促”成效及典型案例先后推出报道。宁夏法治报、宁夏日报等媒体记者深入贺兰县法院专题采访保全工作。2023年11月30日,宁夏法治报头版头条刊登《调解保全鉴定前置 审判执行更惠于民 贺兰法院推进矛盾纠纷前端实质化解》。2024年1月10日,宁夏新闻联播报道贺兰法院财产保全工作,时长2分11秒。

  “小保全的大效用”

  2024年1月以来,全区多家兄弟法院陆续到贺兰法院交流学习“一保两促”,深入互动探讨,分享工作经验。

  “诉前调解成功率有没有保障?”“应保尽保会不会增加当事人对抗情绪?”“调解员力量不够、专业性不足应该怎么办?”2024年1月25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及其辖区基层法院干警到贺兰县法院交流时与干警围绕“一保两促”的实际应用展开热烈交流讨论。

  “‘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合力保障债权实现,打消债权人钱财两空的顾虑,实现以保促调,同时从源头上减少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避免程序空转和案件衍生。”座谈会上,双方互相分享有益方法,开拓工作视野,汲取有利发展的经验智慧,对小保全的大效用有了更为深刻的体验,进一步启迪工作模式再探索、工作机制再完善。

  “老百姓来法院是解决问题的,不是来走程序的。”贺兰县法院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立足实质解纷,促进“事心双解”,“一保两促”在保障执行、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方面的效能正在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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