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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马泽俊、马淑娟等22人涉黑案
2020-12-17
2020-12-17 17:51:00

  本网讯 12月14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泽俊、马淑娟等2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马泽俊、马淑娟开设赌场,给参赌人员提供赌资,收取高额月息,纠集被告人马小龙、马小虎长期为其看守赌场,积累攫取经济利益达200余万元。后马泽俊、马淑娟等人在同心县城及周边地区大量放高利贷,累计放贷资金达1800万元以上,非法获利1000万元以上,拉拢家族成员马淑霞、马俊福等人实施辱骂、滋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进行讨债,逐步形成了以马泽俊、马淑娟为组织者和领导者,被告人马小龙、马小虎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马淑霞等人为一般参加者,以开设赌场为基础业务、高利放贷为核心业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一系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及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马泽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对马泽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马淑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泽俊等8人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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