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中基层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2020-08-04
2020-08-04 18:26:00

  近日,各中基层法院通过远程庭审视频形式对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宣判,各院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同时,集中高效推进案件审理,确保黑恶案件不误审限、不积案件,如期完成“案件清结”目标。

  吴忠中院公开审理普进科等15人涉黑案

  8月3日上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依法对被告人普进科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普进科自2004年开始在吴忠市利通区金星巷以经营招待所为名,先后组织多名女性从事卖淫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后被告人普进科拉拢海鹏、海成、姬朋林、马学智等人为其充当打手、招嫖放哨等。2006年,被告人普进科指使马龙、马学智、姬朋林(已判决)将嫖娼人员石某殴打致死。2006年至2019年,为攫取更大非法利益,被告人普进科先后拉拢被告人马文明、杨文明、杨维东、刘彦录等人参与其犯罪,形成了以普进科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杨文明、海鹏、姬朋林、马平、马文明为积极参加者,以马国文、马汉忠、杨维东、马全财、刘彦录、李生彪、胡磊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吴忠市利通区金星巷及周边地区实施故意伤害,组织、强迫卖淫,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诉机关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组织、强迫、协助组织卖淫罪,贩卖毒品罪,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介绍、容留卖淫罪对普进科等15人提起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

  兴庆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某等49人涉恶案

  8月3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某等49人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苏某某与巨豪集团共同出资成立银川欧亚男健医院有限公司,招募、聘用被告人黄某某等人组成医院管理层,招聘熟悉遵义汇川欧亚医院模式的人员入职,甚至由部分无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医生、护士,遵义汇川欧亚医院派徐某某(另案处理)到银川培训利用“假图谱”诱骗被害人复诊、增加治疗。该医院各个环节互相串通,采用虚构病情及诊疗效果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检查、手术、治疗”,骗取被害人财物;在手术过程中,采用恐吓、要挟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接受新增的“手术”和“治疗”,勒索被害人财物;实施无医学依据且根本不可能达到检查诊断目的的微创检查或不符合诊疗规范、虚假的手术,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苏某某等被告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指控犯罪事实387起,庭审时间预计持续5天。

  兴庆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马海南等29人涉恶案

  2020年8月2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海南等29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2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被告人马海南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被告人张建明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同时判令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海南2009年9月刑满释放后,利用朋友等关系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先后纠集被告人张建明、马龙、杨彦永、孙源兵、王磊、陡晨阳、董聪、王涛、王彤、任洪涛、邵龙、倪磊、李刚、陈佳喜、马政迁、王振兴、乔远远、孙洋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犯罪行为,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马海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成员及该案其他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分别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为。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马海南、张建明等被告人长期在银川兴庆区及周边地区开设赌场盈利,赌资规模累计高达人民币2000余万元。该恶势力团伙先后实施了9起寻衅滋事犯罪、4起故意伤害犯罪、3起开设赌场犯罪以及1起偷越国境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海南、张建明等19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及所起的作用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平罗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五起涉恶案件

  平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周少琦、杨永忠、马立等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周少琦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永忠、马立、王学虎、何彦磊为其他参与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时自2016年至2017年,形成以被告人海刚、高继军为纠集者,被告人金少锋为恶势力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7年8月至12月,形成以被告人马占东为纠集者,被告人罗云飞、徐鹏飞、王涛、王杰、赵利、马剑为恶势力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共实施犯罪24起、违法11起。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周少琦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零八千元;其余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马维虎纠集被告人张磊、王亚兵在平罗县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马维虎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七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霄、陈文俊、吴俊楠、王磊、马迪、金志鑫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殴打他人、滋扰纠缠、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杨霄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志毅同他人或单独向多人非法高利放贷谋取利益。后因债务人未能按月支付利息或未能及时归还欠款,被告人陈志毅经常与被告人马正林、马斌纠集在一起,实施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和5起违法活动,严重干扰他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构成恶势力犯罪。被告人陈志毅犯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五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马江龙纠集被告人陈文刚、崔鑫、李强等人多次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利用赌博打水抽头渔利。在讨债过程中,被告人马江龙指使被告人李强、崔鑫、陈虎等人实施威胁、殴打、送花圈、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被告人马江龙、李强、崔鑫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马江龙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平罗县人民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院坚持精准打财断血,已收缴违法所得33.6万余元,查封房屋6套、车辆10辆,没收涉案物品23件,并对全部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该院通过与看守所视频连线的方式,向各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并通过电子大屏幕对外直播了宣判过程。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同心法院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王进忠等8人涉恶案

  2020年7月31日下午14时,同心法院通过网络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进忠等8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王某伙同王进忠等6人共同开设赌场谋取不法利益,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抽头渔利数额达20万元左右;被告人王某红、王某全为强索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王某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以房屋抵债;被告人王进忠、王某红等人分别或共同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认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王进忠等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部分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共计30余人参加旁听。

  同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仁奎等18人涉恶案

  2020年7月28日早上9时,同心法院通过网络视频和庭审同步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仁奎等18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7罪一案。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公益诉讼,同心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合并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0月至2017年10月间,被告人周仁奎、周某元等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诈骗、盗窃、非法采矿、贪污共计8起犯罪事实。涉案犯罪数额共计70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仁奎在担任同心县河西镇桃山村村干部期间,与被告人周某元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在同心县河西镇一定区域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周仁奎为纠集者,同案其他5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要求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贪污罪、非法采矿罪依法追究被告人周仁奎等涉案18人的刑事责任。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被告人家属50多人参加旁听。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