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荣,中共党员,党的十九大代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陈美荣在基层法院工作36年,被当事人誉为‘放心法官’、讨薪农民工的‘贴心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她也是基层法院法官的‘好老师’。”这是同事对陈美荣的评价。
创新“五心和十二调解法”化纠纷
在基层法院工作的36年里,陈美荣先后在立案、民事及行政审判岗位工作,创新运用“五心和十二调解法”化解矛盾纠纷,效果显著。
一次,某培训公司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工作微信群里发出信息,引导学员不要继续在该公司上课,随后多名学员要求退课退费。培训公司认为,多名学员申请退课退费是该离职人员鼓动所致,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该离职人员赔偿损失1.5万元。陈美荣收到案件后,详细了解案情和双方真实想法,得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因经济补偿金数额产生矛盾,该离职员工在微信群里发送上述信息只是为了泄愤。根据这些情形,陈美荣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帮助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离职员工补偿培训公司部分损失,培训公司申请撤诉,至此案结事了。
陈美荣办理的民事案件中,调撤率达80%以上。除在法庭审理案件,她还经常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的“陈美荣工作室”和万盛社区“陈美荣语晴室”工作,运用“五心和十二调解法”从源头上化解了一批诉前纠纷。
行政审判中全力推动案结事了
2013年,陈美荣开始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她主动应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新态势,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善“告官不见官”的境况,使涉诉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对簿公堂”逐渐成为常态。此外,她还将长期积累总结的审判工作理念引入行政审判中,探索化解了很多房屋拆迁、工伤待遇等涉民生类行政争议案件,缓解了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2015年,她又牵头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登记通报制度,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2011年4月,某公司一员工入职时,因不满18周岁,将年龄虚增2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以此信息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后来该员工作业时被烧伤,认定为工伤。医保部门发现该员工参保信息有误后,拒绝支付后续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等。该员工对医保部门的拒付通知不服,诉至法院。
陈美荣认为引发这起行政案件的根本原因是员工参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该员工入职时隐瞒实际年龄是为了满足入职条件,不存在以欺诈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且用人单位已缴纳了工伤保险,客观上原告与被告之间已建立了工伤保险关系,这起纠纷可通过被告申请变更原告参保信息的方式来解决。通过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均接受了陈美荣的司法建议,该员工申请撤诉,这起行政争议案当庭化解。
坚守职业底线绝不以权谋私
陈美荣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干警几乎每天都在超负荷工作,同时也面对着各种诱惑。但任何时候,作为司法审判人员都要秉持理性、公平、公正的理念,坚守法官职业底线,绝不能以权谋私。她说:“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往往是带着焦虑和困惑来的,是来求公平正义的,作为法官要深深明白这一点。外界对法院和法官越是不信任,越是怀疑法律权威和公正,法官就越要行得正、坐得端,越要坚守做人做事的原则和底线。”
2017年,陈美荣到北京参加党的十九大后,应邀陆续到各单位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先后为2万余名干部群众宣讲45场次。今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她又应邀参加了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宣讲报告会等。
陈美荣说,身为一名党员和人民法官,坚守初心和使命,坚守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多为民解忧、多为群众办实事是她一直追求的目标。
(宁夏法治报 张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