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中共党员,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先后荣获全区法院先进个人、石嘴山市战“疫”模范等荣誉,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就该有担当有作为,沉下心来依法办案,审判工作既要体现法度,更要彰显司法温度,不辜负党组织的信任和期望!”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现挂职平罗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红坚定地说。
在石嘴山中院民事审判庭工作期间,张红共办理一、二审民事案件286件,结案280件,结案率97.9%,居全院第一,调解撤诉84件,当庭宣判79件,平均结案天数为38天。
张红说,办案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引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协调双方心平气和地化解纷争。
耿某是某公司铲车司机,在处理铲车故障时不慎被烫伤,经认定构成工伤、伤情为九级伤残。受伤后耿某无法工作,一家三口仅靠其妻子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维持生活,为讨要赔偿引发诉讼。审理这起劳动争议案时,张红让双方换位思考,反复做调解工作,最终助耿某依法解决了公司赔偿问题。
在担任石嘴山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期间,张红对当事人最为关心的查扣财产问题,总能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好。在执行某制衣公司系列案过程中,主动联系相关人员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最后通过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变现价款1800余万元,统筹解决了两级法院历时3年多7件长期未结执行案件,且将地方企业资产盘活,解决了150名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一直以来,张红坚持带头办理各类执行案件共2382件,结案率99.47%,且无不合格案件。先后获评“全区法院先进个人”“石嘴山市优秀共产党员”“石嘴山市战‘疫’模范个人”“全区政法系统‘百名先进典型’人物”称号。
(宁夏法治报 张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