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中共党员,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先后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平罗县优秀党务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紧紧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法官更应该依法公正审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王强同志负责院扫黑办日常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贴法院实际开展工作,圆满完成案件清结任务。
参与办理涉黑恶案件7件、“村霸”犯罪案件1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7个,116名被告人、1个被告单位被处以刑罚,达到石嘴山市涉黑恶案件的56.25%,其中个人主办3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坚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案件审理进度。涉黑恶案件全部召开庭前会议,按照人员状况、犯罪种类等融合整理,制作证据清单和犯罪事实清单,统一定罪、量刑标准,保证量刑均衡。在全区有较大影响的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制定了详细的庭审、疫情防控、押解安全、应急处突、后勤保障、宣判宣传等方案,依法稳妥处理突发事件,历时13天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0年12月17日进行了公开宣判。案件涉案人数众多、证据复杂,涉及十项罪名、29起违法犯罪事实,解决疑难复杂问题12个,判决书长达606页、34万余字。他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及时起草涉黑恶案件庭审和宣判通稿,主动报道案件庭审、宣判情况,相关信息被各类媒体转发超过340条,关注量超过288万人次,社会各界反响良好。他撰写的李某某“村霸”犯罪案件案例被纳入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他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握黑恶势力犯罪的成因、特点、规律,起草分析报告8篇,深入分析、准确把握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对涉黑恶案件依法甄别财产,查封涉案车辆、房产、土地、冻结存款等财产数亿元,坚决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他探索“大数据+扫黑除恶”工作模式,建立线索摸排、移送、反馈机制和法官背书承诺制度,按照“一案一策”原则,制定个案化解方案,高质量核查各类线索48条,推动平罗法院“线索清仓”。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他分管的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全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个人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优秀党员,记个人三等功二次,2021年3月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